讀懂判決:財稅

文章發表:2021/09/24
5月份剛繳完的房屋稅,繳稅時可曾注意過稅單上義務人的名字是誰?如果您的房屋未辦保存登記,那您可能須格外留心──房屋稅乃為財產稅的一種,係對財產的持有所課徵之租稅。我國房屋稅條例第4條第1項前段、第3、4項規定:「Ⅰ.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Ⅲ.第1項所有權人或典權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應由管理人或現住人繳納之。如屬出租,應由承租人負責代繳,......

文章發表:2021/09/17
納稅義務人逃(漏)稅的手法五花八門,稽徵機關的查核方法也與時俱進,其中最令納稅義務人「聞風喪膽」的方法大概就是金流的查核,畢竟多數人會將錢存在銀行裡,而非藏在床底下,也由於支付工具種類的多樣化,加上政府大力推動非現金支付,透過帳戶連結的收款方式已是時勢所趨,......

文章發表:2021/09/03
某甲之配偶於2015年1月14日認購A公司初次上櫃之股票2萬股(下稱系爭股票),認購價為新臺幣(下同)每股價格110元(下稱認購價格)。......

文章發表:2021/08/27
按第三人擔保租稅債權,舊實務見解一向採私法契約說,司法院32年院字第2599號解釋認為:「第三人與徵稅機關約定納稅義務人不依限繳納稅款時,由該第三人繳納者,屆時該第三人固有按照稅款數額支付金錢之義務,惟此係依契約所負之私法上給付義務,非公法上之納稅義務,所得稅法第20條所稱之納稅義務人,不包含此項第三人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