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財稅

一人公司之自己交易與表見證明——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判字第638號行政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1/07/09
從古典經濟學的觀點出發,商業起源於人之爭利,而爭利不外乎趨吉避凶,福禍相倚。......

一人公司應課稅贈與之舉證責任──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638號判決為例用
文章發表:2021/06/25
A公司為某甲設立之一人公司,某甲於99及100年度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經稅捐稽徵機關認定有下列兩筆所得未申報:一、2010年6月9日,某甲經法拍得標買受新北市土地(下稱系爭拍賣土地),拍定金額新臺幣(下同)415萬元,係由A公司於2010年8月2日申請開立之415萬元臺灣銀行支票所支付。......

營利事業盈虧互抵為租稅優惠或是量能課稅? ──以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262號判決為中心
文章發表:2021/06/18
A公司於98年度以及101年度,均以現金對價簡易合併甲公司(合併消滅公司,合併消滅前A公司持股90.24%的子公司)以及乙公司(合併消滅公司,合併消滅前A公司持股90.57%的子公司)。......

事實勝於形式
文章發表:2021/06/11
筆者於工作時,常遇到納稅義務人主張:「連續好幾年都這樣申報,為何今年還要提示資料,不提示就要剔除?」,也不時聽到稽徵機關同仁跟納稅義務人說:「因為往年都剔除這個科目,所以今年也一樣要剔除!」,納稅義務人跟稽徵機關同仁的想法都有道理,也是常見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