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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乃納稅義務人於溢繳稅款所生之返還請求權,而稅捐繳納涉及國家稅捐債權之展現,為存在於納稅義務人及稽徵機關間之公法上債權債務關係,屬「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性質。  
2018/04/18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7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針對法律問題「課稅處分認定事實錯誤,納稅義務人得否援引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請求退稅?」作成決議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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