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讀懂判決:會計 讀懂判決:會計 公司法第19條之民刑事責任──以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979號及高等法院110年度重上更一字第204號案件為例 文章發表:2023/11/17 依照一般商業常情,一家公司在設立階段,即正式設立登記之前,便可能有與他人為法律行為之需求,譬如訂定租約以承租辦公地點或營業場所。另一方面,簽約之公司尚未正式設立登記,必須保障交易安全,因此公司法第19條訂有「公司設立登記前以公司名義為法律行為」之禁止規範與相應之民、刑事責任。...... 訂製化產品買賣價金請求權是否適用短期時效規定?──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963號民事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3/10/27 消滅時效制度目的在於保護法律秩序的安定,避免法律關係長期不穩定,在實體法上意寓不保護在權利上睡著之人,簡化法律關係及降低社會成本;在程序法上為合理分配舉證責任 。民法第127條第8款將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規定適用2年之短期時效,立法目的在於此項代價多發生於經常及頻繁之交易,宜儘速履行,故賦予較短之時效期間,以促其從速確定。...... 違法吸金罪於虛擬貨幣之適用──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317號刑事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3/10/06 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而所謂「收受存款」,依銀行法第5條之1定義,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 公司稅捐違章行為主觀責任之推定 ──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上字第50號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3/09/08 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課予責任,除了行為人須具備違反行政法義務之構成要件事實,尚須具備主觀責任要件始可。公司(私法人)之行為,通常由公司內部之自然人所為,故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法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其代表人、管理人、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或實際行為之職員、受僱人或從業人員之故意、過失,推定為該等組織之故意、過失。」...... Prev <12345678910 >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