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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國人過往常以生前贈與或身後繼承等方式進行資產傳承,而今遺囑信託則為新興之財產處分手段,已成為不少立遺囑人用來處理遺產、保障家庭成員福祉的有效工具,其能使被繼承人具有更多的財產分配自由,亦能達成特定之財產管理目的,具有靈活  
2025/06/26
在世時預先規劃遺產處理方式,不僅能避免家人潛在的紛爭,也能夠確保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前提下,我們可以自由處分遺產,方式包含遺贈、指定遺產分割方法及應繼分之指定。此外,也能透過生前訂立契約,以贈與人  
2020/06/04
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1項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 、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於是,多年來,民眾已習慣透過人壽保險來達成移轉財富  
2018/05/03
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之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無庸課徵遺產稅,法有明文,向無爭議。但是,該保險契約如果不是經金管會許可設立的外國保險公司所開賣之保單(即所謂「境外保單」),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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