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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
公司法最初未禁止股東會或董事會以臨時動議提出議案。基於保障股東權益,於1966年增列「改選董事、監察人,變更章程或公司解散或合併」應列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至2018年公司法全盤修正時
2021/01/14
大同公司董事會於2017年2月17日決議召開股東常會,常會召集事由之一為改選該公司之董事,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規定,邀請持有大同公司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大同公司提名董事候選人。
2020/05/28
筆者執筆之時正值清明連假期間,距離召開股東會的日子已經不遠,投資人引頸期盼關心公司準備發放多少股利,而公司內部財會人員也要緊鑼密鼓協助董事會提出盈餘分派案。而盈餘分派案中,有關法定盈餘公積之提列,依經濟部83.5.2商第
2018/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