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搜尋結果:公共設施保留地 搜尋結果 稅法 2019/09/02 信託土地歸屬請求權之課稅爭議 台灣進入高齡少子化社會,如何確保下一代能妥善珍惜運用上一代辛苦累積之財產,成為個人或家族所需面對之課題。企業主運用閉鎖性公司之設立,結合指揮信託管理家族企業所屬之公司,確保掌控家族企業之經營權,達至家族財產傳承之目標,信 商法 2019/08/12 釋字779:非都市地區道路用地不應該課稅 近期又有關於稅法的大法官解釋做成,按照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的規定:「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準用前項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 稅法 2018/05/09 土地容積移轉課稅(下) 簡單來說,所謂「容積移轉」是指在同一都市計畫區域內,在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使用的容積,可以透過一定的公式,移轉到另外一處基地使用。並且為了保障原地主的權益,政府允許原地主可以買賣容積,希望可以加速公共設施用地的取得。 稅法 2018/05/02 土地容積移轉課稅(上) 根據經濟日報的報導,A公司在2013年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移轉權益之後,再以1億多元銷售給第三人,A公司誤以為是銷售屬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所稱的免徵營業稅的土地,因此開立免稅的統一發票,並且申報免稅銷售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