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單位:元照出版公司
中文篇名 |
勞動基準法與稅法──談員工薪資及相關實務問題【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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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Labor Standard Act and Tax Law: Employee Salary and Related Practical Issue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實務上雖然經常將「工資」與「薪資」交替使用,但嚴格來說,勞基法對於工資之定義與稅法上薪資的概念並不完全相同。勞基法之工資必須具備對價性、經常性之要件,而稅法之薪資則泛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報酬,故企業發給員工之工資、各項獎金或補助費,除法定之免稅項目外,原則上均屬員工應稅之薪資所得。稅法上,員工之薪資所得與企業之成本費用雖是一體兩面,惟二者所應適用的規定畢竟不同。 | |
延伸學習 |
雇主對員工各類給付,勞動法上,凡具有對價性與經常性特徵者均屬「工資」,須依規定發給;稅法上,凡員工因職務所取得者均屬「薪資」。在實際給付總額相同情形下,多重給付會加重扣繳成本、增加稅務不確定性等,並有淪落低薪企業之公關危機。 | |
關鍵詞 | ||
刊名 | ||
期數 | ||
起訖頁 |
16-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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