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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202206 (54期) 兩岸企業「結合行為」比較【月旦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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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企業「結合行為」比較【月旦時論】

英文篇名

Comparison of Fair Trade Law Practices of Merger betwee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作者

闕光威

閱讀核心

面對全球經濟之發展,為了穩定國內經濟秩序,各國對於國際間企業相互之併購或整併,存在不同管制。而現今許多企業之經營橫跨臺灣與中國大陸之間係屬頻繁,本文欲針對臺灣與中國大陸對於經營者事業結合行為態樣、申報門檻標準、申報審查規範,以及違法行為之處罰等相關規定進行初步介紹。

延伸學習

在臺灣,公平交易法將「經營者事業結合」稱之為「結合行為」,而中國大陸反壟斷法則稱之為「經營者集中行為」,兩岸法律都有相關規定。經營者就結合行為之申報及後續與主管機關之溝通,實須審慎,以利企業後續經營得以順利及長遠。

關鍵詞

公平交易法反壟斷法結合行為結合行為之申報經營者集中

刊名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期數

202206 (54期)

起訖頁

063-068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52260962022060054006  複製DOI  DOI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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