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懂判決:會計

【稅法】以法定繼承人為保險受益人的法律爭議──評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2087號民事判決
文章發表:2019/01/31
保險法第5條規定:「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保險契約所保障的對象,原為被保險人,因為被保險人是受到損失而有填補其所受損害的人。

【稅法】就源扣繳稅款之溢繳返還──評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92號判決
文章發表:2019/01/11
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乃納稅義務人於溢繳稅款所生之返還請求權,而稅捐繳納涉及國家稅捐債權之展現,為存在於納稅義務人及稽徵機關間之公法上債權債務關係,屬「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