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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會計師或記帳士為報稅代理人,常見之業務包括依法受託辦理結清算、註銷公司登記及記帳等;但不得從事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行為、或以客戶名義開立不實之發票、或行使偽造私文書等不法行為,否則將交付懲戒。會計師或記帳士因業務之犯罪行  
2021/07/07
按會計師法第41條之規定,會計師於處理委任事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而於執業過程中,會計師常有依據財政部所頒布之函釋,為納稅人進行租稅規劃之行為,以獲取減免稅捐之利益。如財政部於嗣後發現,其所公告之函釋有疏漏而補充  
2020/07/22
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5款所規定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利用不正當方法致生不實罪,其犯罪主體須為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但知情之其他從業人員,仍得與負責人等,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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