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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根據資誠(2019)發表「2019臺灣家族企業傳承調研報告」指出,臺灣家族企業掌權者中,56%目前仍為第一代、35%為第二代、僅9%為第三代以上,相較於歐美的百年企業,「富過三代」的百年家族企業在臺灣尚處萌芽階段。  
2024/03/06
2023年8月29日,高雄國稅局的新聞稿提及「若繼承人有以其自身固有財產墊繳遺產稅者,則應就遺產扣除所墊繳之遺產稅後再行協議分割,倘有免除其他繼承人應繳納遺產稅之義務,需就墊繳之遺產稅扣除分割後實際繼承財產之差額核課贈與  
2024/01/03
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適當應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稅上  
2023/09/27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產稅法)第1條第1項規定,經常居住境內國民遺有財產者,其境內外全部遺產應課徵遺產稅。依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473條第1項規定,沒收物於裁判確定後1年內,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檢察官應發還之。  
2020/12/09
臺美之間往來頻繁,有許多臺灣人在美國擁有資產,然而當個人身故,繼承人要繼承遺產時,因為非美國公民或是非美國定居者的遺產稅免稅額很低,造成遺產稅稅負非常繁重。同時,在許多情況下,遺產必須經過州法院的遺產認證程序,確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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