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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依前2項規定計算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減除當次交易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按下列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2025/08/21
當被繼承人在生命末期大筆移轉財產給予配偶或子女,即使形式上似已完成「生前贈與」,但因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之規定,死亡前2年內所為對特定對象之贈與,仍會被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2025/07/17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將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類別區分為10類,未免掛一漏萬,於第十類本文規定其他所得,且明定「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2025/04/10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  
2025/02/27
為解決房地分開課稅缺失,並抑制房地炒作,健全不動產稅制,促使房屋、土地交易正常化,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明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依第14條之4至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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