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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2
2019/08/15
所得稅法第43條之3、43條之4分別規定:「營利事業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在中華民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之關係企業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或對該關係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外
2019/06/20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健保費列舉扣除規定(財政部108.01.02台財稅字第10704701530號令):(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2項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
2019/06/06
2019年1月1日起大陸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新制,在新制個人所得稅法下對於在大陸境內無住所之個人稅務居民判定標準由境內居住滿一年調整為 183 天,另為吸引外資及鼓勵外籍人員至大陸工作,仍保留來源於境外所得並在境外支付免予
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