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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隨著網際網路之蓬勃發展,行動科技普及,與境外電商交易之頻率與日俱增,原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國內買受人利用網路向境外電商購買電子勞務,係責由買受人負繳納義務,惟買受人倘為自然人,課稅依從  
2021/03/18
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捐贈與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免計入遺產,蓋由於此時積累的財富並非由繼承人獲得,沒有財富重分配的必要,且從繼承人的角度出發,亦無負擔能力的成長。同法第16條之1也對性  
2020/10/15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6月23日發布新聞稿 ,再次強調二親等親屬間的財產買賣,應提出確有支付價款之事實證明,否則就會有被補徵贈與稅的風險。既然是「買賣」,為什麼又會有贈與稅的問題,這要從台灣人的借名登記(人頭)習慣,以及遺產  
2020/09/30
境外電商於今(2020)年1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自然人應依財政部2018年7月16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之1第2項規定開立發票,如未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並涉及違章事實者,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2020/09/24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疫情影響,為提高營業人可運用資金,財政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但書規定,於2020年5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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