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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立法院近期三讀通過租金支出從列舉扣除額改列特別扣除額之修正條文,此一提案最早自2021年間就迭有立委提案討論,財政部也多次表示立場,認為應維持列舉扣除額。惟修法時財政部首度鬆口不反對立委提案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於院會討論  
2020/06/11
新聞報導,立法委員江永昌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建議財政部針對所得稅法中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對象,從現行納稅義務人子女放寬到其他親屬 。由於財政部於107年5月已發布函釋,將適用範圍放寬到孫子女,是否有放寬到外甥  
2020/05/07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之餘額為薪資所得:  
2019/10/24
過去,同樣是勞務所得的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由於後者可以核實扣除成本費用,而前者只能減除定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由12萬8千元提高至20萬),遭批評為差別待遇,無法確切法反應出薪資所得者獲取收入所必要對應之支出。  
2019/06/20
一、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健保費列舉扣除規定(財政部108.01.02台財稅字第10704701530號令):(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2項規定,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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