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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法品評
王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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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莎
文章發表:2017/11/21
只要是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過失,醫療機構都應承擔替代責任嗎?
虽然说,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特定隶属或雇佣关系是医疗机构承担医务人员的替代责任的前提,但是,并非所有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医疗机构都承担责任。医务人员属于医疗机构的事业或组织的成员时
文章發表:2017/11/18
什麼情況下,醫療機構才承擔對醫務人員或醫療產品的替代責任?
构成医疗损害替代责任的赔偿法律关系,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产品之间必须具有特定关系。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属于特定的隶属或者雇佣关系
文章發表:2017/11/14
醫療損害責任的侵權責任形態之替代責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基本上有替代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首先,所有的医疗损害责任,都属于替代责任。其次,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是
文章發表:2017/11/10
什麼是醫療產品的召回義務?
在将产品投放市场时,依据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确认其是否存在缺陷,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嗣后能够发现其存在缺陷,因而必须履行对产品的跟踪观察义务。发现存在缺陷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害的
文章發表:2017/11/07
醫療機構在醫療產品責任中承擔的是什麼責任?
在医疗产品责任中,受害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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