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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醫療法第81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是為醫師告知說明義務之規定。
2019/09/12
藥物用為診斷、治療、減輕或預防疾病,惟其潛在風險仍高,故須由高度專業之人員把關,正確合理使用,如產生無法預期之不良反應,即應建立適度之補償機制。
2019/05/20
台灣第一案疑似接種人類乳突病毒疫苗引發的嚴重不良反應案,行政訴訟結果為勝訴,法院判決衛生福利部應賠償。
2017/06/29
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主辦單位:亞東紀念醫院藥學部、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2017/01/18
近年學說對於醫事法規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討與關注,然而醫事法規除探討醫療關係外,藥事法亦為重要部分,但對藥事責任卻缺乏相關的論著,極少有論著探討藥物不良反應時,藥商應該負甚麼責任等問題
2016/08/22
2010年12月日本開始為12~16歲的年輕女性實行人類乳突病毒(human papillomavirus, HPV)疫苗免費施打計畫,疫苗施打廠牌為Merck藥廠的Gardasil(中譯名為嘉喜) 以及GlaxoSmi
2016/02/17
藥物過敏的發生往往難以預期,雖然大多數症狀輕微,但少數患者若未能及早診斷、停藥並妥善治療,有可能引發更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
2015/04/15
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期統計藥害救濟給付的十大藥品,並發函給國內各大醫學會,提醒醫療人員注意,若發現病人有喉嚨疼痛伴隨發燒、口腔/黏膜潰爛、皮膚紅疹或丘疹、眼睛癢等症狀,應進一步瞭解病患近期是否服用名單中的藥品,並考量是否為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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