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行為在學理上向來有傷害論與非傷害論之主張,而兩派爭議之關鍵在於對「告知後同意」的認識。關於告知後同意之相關規定,可見於醫師法與醫療法等,台灣於2015年新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則明白確立了醫療行為係以患者為核心之精神,且其決策不受本人以外之他人干預。正確認識醫療行為的本質,以及告知義務的實質內涵,乃係調和醫病權益之基礎。本期企劃擬以醫療行為在刑法上之評價作為探討核心,並依序分析告知義務之踐行、糾紛發生後之舉證,以及假設同意理論的最新發展等,俾利醫病互惠,共同打造更友善的醫療環境。
【醫療民事法】美學醫學非法填充物案
第99期 2025.01 |
迢迢復歸路 | 第100期 2025.02 |
醫事法的承先啓後: 保護健康與保障權益的使命和擔當 |
第101期 2025.03 |
代孕政策與人工生殖法制之再省思 | 第102期 2025.04 |
置之死地而後知生——再論病人自主與善終 |
第103期 2025.05 |
失能與保險 | 第104期 20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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