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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最新公告函釋所得稅法令核釋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給付利息所得之扣繳規定

核釋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給付利息所得之扣繳規定

文章發表: 2026/08/06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

日期文號

財政部115.08.06台財稅字第11504580740號令

摘要

核釋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給付利息所得之扣繳規定

說明

自本令發布日起,網路借貸平臺業務事業(即P2P平臺業者)為出借人及借款人提供資金借貸媒合相關服務,並控管借貸雙方借貸款項之金流移轉者(不包含借貸雙方自行收付借貸款項),該P2P平臺業者為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之扣繳義務人,其給付借貸款項之利息所得予出借人時,應依同法第88條、第89條及第92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該借款人免再就該利息辦理扣繳、申報及填發憑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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