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讀懂判決:會計 讀懂判決:會計 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雇主要求其簽署離職書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勞上字第56號民事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0/06/12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準此,倘若勞工屢次違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之規定(例如,上下班遲到早退、漏未打卡、公器私用、與辦公室同仁或長官時起糾紛、上班中使用手機或為職務無關之行為等),則雇主得否據此終止勞動契約?...... 財務報告不實與投資人受有股價下跌損害間之「損害因果關係」認定──簡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513號民事判決 文章發表:2020/05/15 按財務報告係以會計文件反映企業過去某段期間之財務表現,主要有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分別表達企業目前的財務狀況、年度營收、現金進出情形及淨收入對財務結構造成的影響,以幫助投資者了解企業經營狀況。...... 競業禁止約款部分逾越合理範疇,僅逾越部分無效?──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勞上字第38號判決評析 文章發表:2020/04/30 關於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約款,台灣於2015年11月16日增訂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規定,明定競業禁止約款之要件。其中,本條第1項第3款規定,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逾合理範疇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財報編製之裁量空間與法律責任──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金字第11號民事判決談起 文章發表:2020/03/13 財務報表是用量化數字表達企業的經營狀況,幫助管理者進行決策,進而使股東及債權人了解企業經營及公司治理狀況;是以,財報之編製如有誤失,致重大影響投資人的投資判斷,除會影響股東或債權人對企業經營及公司治理狀況之理解,亦生有財報不實法律責任問題,實值探討。...... Prev <89101112131415161718 > N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