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篇名 |
會計師行政懲戒與民事過失之牽連關係──兼論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於法律上的定位【本月企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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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篇名 |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dministrative Discipline and Civil Negligence Liabilities of 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CPA), and the Legal Status of the Generally Accepted Auditing Standards | |
作者 | ||
閱讀核心 |
會計師的注意義務內涵為何?民事法院可否以會計師受行政懲戒逕以認定會計師有過失導致財報表達受影響?會計師懲戒處分係違反專業紀律的處罰,除應判斷注意義務存在、範圍及是否因違反該注意義務而致原告產生損害,兩者應有所區別。藉由本文期以拋磚引玉,獲得業界前輩之迴響與指教,並進而使我國司法就會計師的民事責任案件做出公平且值得信賴之判決。 | |
延伸學習 |
會計師執行查核程序時應取得足夠及適切證據,以證實未違反注意義務。但標準卻與主管機關存有相當大的落差。會計師的注意義務內涵,絕非會計師須對無限範圍之事實提出無上限之查核,然而究應達到何種程度(範圍)? 又懲戒理由所質疑審計品質之缺失,是否造成重大影響? 重大性標準如何劃定? 得進一步探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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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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