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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2023年8月29日,高雄國稅局的新聞稿提及「若繼承人有以其自身固有財產墊繳遺產稅者,則應就遺產扣除所墊繳之遺產稅後再行協議分割,倘有免除其他繼承人應繳納遺產稅之義務,需就墊繳之遺產稅扣除分割後實際繼承財產之差額核課贈與  
2024/01/03
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適當應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稅上  
2023/10/04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2013年7月1日財政部新聞稿中,說明(下稱新聞稿):「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照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  
2023/09/27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產稅法)第1條第1項規定,經常居住境內國民遺有財產者,其境內外全部遺產應課徵遺產稅。依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473條第1項規定,沒收物於裁判確定後1年內,由權利人聲請發還者,檢察官應發還之。  
2023/05/24
所謂「借名登記」,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的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在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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