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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之餘額為薪資所得:  
2019/10/24
過去,同樣是勞務所得的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由於後者可以核實扣除成本費用,而前者只能減除定額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由12萬8千元提高至20萬),遭批評為差別待遇,無法確切法反應出薪資所得者獲取收入所必要對應之支出。  
2019/09/12
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第14條正草案在108年7月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草案內容指出(一)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減除或特定費用減除二者擇一擇優適用  
2019/04/11
近年來都市地區房地產價格高漲,以致都市地區房地產的買賣成為高資產者的專利,多數薪資所得者只能望價興嘆。但都會區的就業機會多,薪資水準也顯著高於非都會區,這些到都會區就業者,絕大多數必須租屋居住,因此造就了租賃市場的交易熱  
2018/03/12
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身心障礙者之租稅負擔,並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提高部分扣除額,俾使全民共享稅制改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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