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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3
地方政府實質收入來源,主要有租稅收入及非租稅收入兩大類。直轄市、縣 (市) 及鄉 (鎮、市)之租稅收入,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行政院會第3668次院會決議通過廢止,截稿為止尚未正式廢
2019/12/16
2019/12/02
工商協進會2019年5月21日和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座談時,反映印花稅與營業稅有重複課稅之嫌,建議廢除印花稅。行政院長當場指示財政部朝取消方向研議,財政部在6月底向行政院提出評估報告,具體建議廢止「印花稅法」,行政院長8月核
2019/10/21
根據財政部台財稅第36067號,關於「不動產因贈與發生之稅捐如由贈與人代繳者應併同計課贈與稅」解釋函令表示:「土地增值稅、契稅及監證費,依法雖應由受贈人繳納,但實際上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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