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搜尋結果:房地合一

搜尋結果

2019/12/23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與個人規定相同。課稅方式與現制相同,出售房地所得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依稅率20%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非分離課稅)  
2019/12/16
2015年6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將數十年來房地買賣獲利時房屋應稅而土地免稅之房地分開計稅方式,改採房屋與土地均「應稅」之房地合一課稅。  
2018/11/19
財政部表示,預售屋的買賣與一般出售成屋在課稅上並不相同。預售屋為買方購買未來建案完工之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予買方的「權利」,因此在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出售,這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是屬於所得稅法中所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  
2018/01/31
民國105年1月1日房地合一正式實施,房地產的買賣終將能夠達成將屬於增值利益部分,房屋與土地合併一起「實價」課稅,修正了原本房地產交易時,土地交易利得部分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交易利得部分則按實價或房屋評定現值課  
2018/01/31
為了解決舊制的缺失,建立合理透明稅制,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並按實價課徵所得稅,同時將奢侈稅中不動產部分停徵,將所增加的所得稅稅收用於住宅政策以及長期照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