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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2023年8月29日,高雄國稅局的新聞稿提及「若繼承人有以其自身固有財產墊繳遺產稅者,則應就遺產扣除所墊繳之遺產稅後再行協議分割,倘有免除其他繼承人應繳納遺產稅之義務,需就墊繳之遺產稅扣除分割後實際繼承財產之差額核課贈與
2024/01/03
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第17條之1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適當應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遺產稅上
2023/12/20
2023/12/13
家族財富傳承是臺灣家族企業或個人財產規劃永不褪色之重要議題,而不動產及股權均占臺灣家族企業或個人資產相當重大比例。房地合一稅2.0新制之推行,增訂「特定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家族企業及其股東在進行股權移轉計畫時,應特別
2023/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