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 言
家族財富傳承是臺灣家族企業或個人財產規劃永不褪色之重要議題,而不動產及股權均占臺灣家族企業或個人資產相當重大比例。房地合一稅2.0新制之推行,增訂「特定股權交易」納入課稅範圍,家族企業及其股東在進行股權移轉計畫時,應特別留意房地合一稅新制對股權移轉可能之影響。財富如何穩健地傳承給下一代,及現行房地合一稅2.0新制對財富傳承的影響,亦為家族成員不得不面對的重要課題。本文主要係探討目前房地合一稅2.0新制之稽徵實務問題,並介紹對財富傳承之影響。
貳、房地合一稅2.0新制對家族傳承規劃之影響
據報導(沈瑜,2020)指出,東方家族企業,富過三代的比重僅有13%,遠低於西方國家。全球家族企業的平均壽命不到25年,只有三分之一能夠傳承到第二代,而僅僅不到10%能夠傳承到第三代,淘汰率高達90%,從而觀察到臺灣家族企業之所有權與經營權、家族內鬥、接班、財富傳承規劃等問題。
一、啟動家族接班計畫
為避免家族爭產內鬨失控,提前啟動接班計畫降低經營權之爭,其方向可分為:(一)集團資源分拆,家族成員各自努力;(二)企業經營與控股權由有能力之人所有,至於其他家族成員,僅有財產所得之受益權;(三)傳承予下一代共同經營。傳承安排所應衡量之問題,包括解決家族內之衝突、家族成員培訓、企業資訊透明、維持家族事業控制權、獎勵事業內的家族成員、調節繼承人間之競爭、釐清職責等。家族治理機制分為正式治理,例如家族企業董事會或股東會,及非正式治理,例如家族聚會或餐桌會議、家規及家訓等。亦可架構家族憲章,明示家族願景、目標、經營策略及方向、治理方針、家族事業經營之核心價值、家族成員及家族企業管理人應遵循之準則,作為家族永續傳承之基石,並以達成傳承共識,落實家族治理機制、維持家族和諧及促進關係。除此之外,資產以不動產或股權為主之家族企業或個人,於進行不動產或股權移轉規劃時,須額外注意房地合一稅2.0新制對財富傳承規劃之影響。
二、房地合一稅2.0法制之變革
為抑制個人短期炒作不動產,防止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進行房地短期交易避稅,房地合一稅2.0法制改革重點及做法,說明如下:
(一) 房地合一稅2.0交易標的適用及排除範圍之特別規定
房地合一稅2.0擴大房地交易適用範圍,包括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之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以及交易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係由中華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者之實質移轉房地的股權交易。但交易之股份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之股票者,不適用。另須特別留意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權利」交易,與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所有權」交易,二者課稅標的不同,故倘持有預售屋至成屋始出售者,其持有期間不可併計。
再者,出售農舍、農地、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不動產、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及合建分屋分回,則排除房地合一稅之適用。但合建分回房地再出售時若房屋核發使用執照日期於2016年1月1日以後者,則有房地合一之適用。
(二) 適用房地合一所優惠稅率之要件
因負擔重大傷病醫藥費、非自願離職、調職、受家暴或人身安全威脅、欠稅或欠債且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房屋鄰居越界建築、共同或共有持有房地未經同意遭變賣、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之房屋、土地情形,適用20%稅率。
若須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400萬元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則須符合三要件:1.售屋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款規定。如未設籍在該房地,或無實際居住,則不符合按10%稅率課稅之規定。買、賣時間之間隔於2年內,亦可申請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或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45期 訂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