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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1
有關會計憑證的取得及給予,台灣與大陸的規範內容很類似,惟一的差異乃大陸多了「及時」兩字,台灣雖未規定,在實務上當會計事項發生時,  
2018/01/20
台灣中央主管機關依該條的規定,訂有商業會計處理準則,該準則第3條規定:「本準則所列會計憑證、會計項目、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商業得因實際需要增訂。  
2018/01/19
台灣和大陸同樣對負責人下定義。大陸更明確規範負責人的責任,必須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依本文的見解,負責人的定義本該回歸各法律的規定,  
2018/01/18
台灣在法律條文中,並無立法目的之說明,大陸則深入說明制定的理由,是為了提高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加強對經濟及財務的管理,以提高經濟的效益,  
2018/01/17
財務會計報表所揭露的資訊(以下簡稱會計資訊),是讓外部使用者(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機關)最容易瞭解事業經營狀況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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