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報表所揭露的資訊(以下簡稱會計資訊),是讓外部使用者(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機關)最容易瞭解事業經營狀況的資訊。為了使會計資訊真的能表達事業的經營狀況,勢必要求會計資訊的提供者,以真實的資料製作會計資訊,並對違反規定者加以處罰,故必須制定法律加以規範,才能對會計資訊的提供者發生拘束力。
在台灣制定了商業會計法,規定商業應如何提供會計資訊,給外部的使用者閱讀;無獨有偶,大陸也有一部會計法,也是要求事業單位必須依法提供會計資訊。兩部法律共同的目標,都是要求事業應根據事實編製會計資訊,讓會計資訊的外部使用者,能正確判斷事業的經營狀況。故本文想比較台灣的商業會計法與大陸的會計法的差異性,並從理論及實務面,找出大陸商業會計法優點,值得台灣參考的部分,供未來台灣商業會計法修正時參考。
延伸閱讀
- 【商業會計法】前言(1)
- 【商業會計法】立法目的、適用範圍及主管機關(2)
- 【商業會計法】負責人與會計人員(3)
- 【商業會計法】會計項目、憑證、帳簿及財務報表格式(4)
- 【商業會計法】會計憑證(5)
- 【商業會計法】會計帳簿(6)
- 【商業會計法】會計事務處理程序(7)
- 【商業會計法】財務報表的編製(8)
- 【商業會計法】會計期間、記帳之貨幣文字、會計事項及會計制度(9)
- 【商業會計法】違反規定的處罰(10)
知識庫
- 杜遠航,論中國大陸會計法的再修訂與會計法治,月旦財經法雜誌,39期,2016年11月。
- 翟繼光,論中國大陸會計法修訂中——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制度的存廢,月旦財經法雜誌,39期,2016年11月。
- 馬秀如,企業會計人員的證照——兩岸比較,月旦會計實務研究,1期,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