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醫事法報告 201907 (33期)

201907 (33期)

201907 (33期) 企劃導讀

拒過勞、護病安

日前成大醫院開刀房驚傳濺血事件,疑似因林姓體循環師請假被刁難而埋下殺機,一審判決考量被告在職場上遭受不公平待遇之情形,最後判決1年有期徒刑;時隔月餘,臺北市光華商場驚傳一名29歲醫師「助跑後」跳樓身亡,死者父母出面控訴其生前所任職的醫院有霸凌情形,惟遭院方否認。如何改善醫護過勞與霸凌等問題,建構友善的職場環境再次引起國人重視。

在臺灣,值班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討論已久,醫權團體即多次呼籲重視醫護超時工作,否則將危及病人安全;護理師除了過勞、班表紊亂等問題,還有醫院要求醫護在休假時進修,卻不給補修與加班費的陋習,2018年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即發布函釋,表明醫院強制員工參加教育訓練課程,皆需計入工時。2019年3月,勞動部公告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自2019年9月起,私立醫院的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公立醫院的住院醫師適用既有的公務人員服務法。至於主治醫師,衛生福利部已擬定醫療法修正草案,增訂醫師勞動權益專章,並納入主治醫師在職災補償、退休制度等規範。本期主題將掌握醫護勞動法制變革脈動與最新議題,期許各界攜手努力逆轉醫護過勞,實現以病人安全為中心的嶄新未來。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四位學者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的機會與挑戰〉一文中,以衛生福利部「住院醫師工時改善獎勵輔導計畫」之調查結果為開端,舉出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可能帶來之正向改變;其後檢討現行勞動基準法適用醫師身分區別,可能引起之不平等問題;再者,現行勞動基準法對「工作時間」之定義扁平,新興職業類別(以醫師為例)可能面臨諸多勞動基準法適用上之挑戰;最後指出,以工會為基礎的「團體協約」係最有可能制定出符合勞雇雙方所需要勞動條件之方式,並兼顧醫療品質之維護與勞動權益的保障。

護理職場因護理人員之勞動條件欠佳而發展出一些光怪陸離之亂象,臺北護理健康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邱慧洳教授於〈護理工時之亂象:自假上課、花花班、負時數〉一文中除了介紹此三議題之法律概念,另輔以說明實際發生之相關新聞事件,擬藉新聞事件之披露,為生澀難懂的法律概念注入生動之活水,期引發共鳴。此外,現行臺灣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於2016年12月6日進行修正,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制度,「自假上課」、「花花班」及「借休/負時數」之相關規定是否因一例一休制度之實施而有變動,文中亦一併探究之。

據報導,全臺護理師人力短缺且流動性高,因此醫院和護理師之間多設有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由於過往欠缺法律明文,對此爭議只能憑藉法院透過判決個案解決,直至2015年12月16日勞動基準法終於新增第15條之1加以規範。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林更盛教授於〈最低服務年限約款在醫院之運用─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竹勞簡字第10號民事判決為例〉一文中探討該規定在醫院與護理師之間具體適用的問題,正如審理法院所示,雇主醫院對於護理師的勞務有常態持續的需求,原則上應簽定不定期勞動契約。至於當事人間最低服務年限約款,依2015年12月16日勞動基準法新增的第15條之1明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就該規定之適用,如勞動契約的定期約定與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的適用問題(培訓是否必須區分為勞方的權利或義務、合理補償),文中均有詳細解說。

數位整合服務
產品服務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