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職場日誌國稅局的真情稅月面對租稅爭議該何去何從

面對租稅爭議該何去何從

文章發表: 2020/03/03

燭光︱任職國稅局

財稅學者常以「拔鵝毛」來形容課稅這件事。對企業而言,租稅是她的遵循成本,是否在一個國家或地區投資,企業主會自行評估;對個人而言,課稅是對人民財產的直接剝奪,且因公共財本身的特性,人民支付的代價與獲得的利益間並無對等關係,容易產生搭便車與財政幻覺的現象;由於人民對法規範的瞭解有限,稽徵機關基於稽徵成本的考量對申報案件未必能逐一審核,部分納稅人甚至因為扶養親屬免稅額的問題將家醜外揚,於稽徵機關上演鬧劇,使得綜合所得稅的承辦員每天都得面對納稅人,進而影響自己的情緒。

法治國原則-依法行政

法治國原則首先強調的便是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四個字,不應淪為口號,而應是行政機關由上到下均應遵守的鐵律,違法的「行政指導」不應加諸在基層承辦人身上,使違反法規範的納稅人,能藉由行政機關的輔導來遵循法律,而不是不斷把『情』字擺第一的所謂「情、理、法」,讓錯誤繼續因循苟且。

為了避免納稅人在收到稅單或退稅金額與申報時不符,筆者以自身經驗建議承辦人在核定通知書上的備註欄,得詳加註明法律依據及調整理由,在寄發核定通知書前能以「螢光筆」標示重要訊息,承辦人本身也必須對相關法規範充分瞭解,讓每一份核定資料在當下都是正確的,便能減少納稅人詢問的頻率。

當納稅人詢問調整事項時,務必先傾聽納稅人的想法,再委婉告知現行法律的規定;若遇到揚言要尋求民意代表解決的納稅人,也應盡量建議其尋求正當法律程序進行,在法治國原則下,民意代表亦必須依法行政,倘法規範不合時宜,行政救濟程序也有機會獲得財政部統一見解或法律修正的機會,這才是解決爭議的方式,承辦人應盡可能保持冷靜,勿跟隨納稅人的情緒而深陷情境,甚至出言謾罵、恐嚇納稅人!

行政救濟是人民的基本權利

核定通知書即屬行政處分,實務上當納稅人收到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而對內容持有疑義者,應先輔導其先依稅捐稽徵法第17條規定提出「更正」申請,由原所得來源或費用核定之原處分機關,就納稅義務人檢附之事證與適用之法規範加以審酌,如仍無違誤,再請納稅人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以減少訟源;若納稅人一再提出更正卻無新事證,承辦人得逕移復查,使租稅爭議得儘速確定。

以綜所稅來說,常見的行政救濟案件包括:扶養親屬免稅額、未申報綜合所得稅或短漏報所得遭處以罰鍰、租金顯較一般租金水準為低經稽徵機關逕核調增租賃所得、列舉扣除額調減或未申報案件核定後主張列舉及所得類別、金額及費用的認定問題等等,徵納雙方都可參酌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復查決定書查詢作業(https://recheck.ntbna.gov.tw/)、財政部訴願決定書查詢作業(https://mofdoc.mof.gov.tw/peapply/condition_suit.asp)或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的資料,以瞭解自己在行政救濟程序上勝敗的可能性。

法律無法保障讓權益睡著的人,已逾救濟期限的納稅人,將因程序不符而遭駁回,若納稅人對租稅之核課有疑義,務必儘速向稽徵機關尋求救濟!

知識庫

影音館

書籍

高點會計專班

審計公報,審計準則公報,台灣VS國際《最新變革》,陳仁易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公職考試,稅法最新修法,不可不知道的《必考重點》,曾繁宇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會計師,審計學,精準解題,陳仁易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高等會計學,精闢解析,郭庭銨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2年高普考解題,財政學&經濟學,張政老師,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