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緒 論
生活在現代社會,幾乎無人可以與金融脫鉤,金融係以貨幣作為交換媒介進入總體經濟活動,尤其是在信用發達的時代,各種金融工具加速運轉,使其影響力更為深遠,不管是個人、家庭、社會乃至於國家,都與金融息息相關,現代社會若缺乏金融,其發展必會時多摯肘。因此,對於金融犯罪,不僅普通刑法得以罪相繩,我國於1968年即為發展國民經濟,並保障投資,制定證券交易法,對於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其管理、監督,均需依該法之規定辦理,若是行為人違反證券交易法,將可能以證券交易法課以刑事責任。
刑事鑑定制度協助刑事司法案件之處理來源已久。由於涉及證券交易法之經濟犯罪,行為人多運用其財經會計之專長,透過不實偽造、隱匿變造、粉飾帳目、舞弊營私、侵吞掏空等精心巧思,訛詐伎倆,希冀圖謀鉅額不法利得。由於以財務報表舞弊為犯罪手法之主要類型包括虛構或高估收入與資產、虛增資產和(或)虛減費用、漏記或低估負債(影響費用或資產)、遺漏或揭露不當等等,但此之專業知識誠非法律專業人士所能容易辨明,更突顯出必須借助鑑識會計之專業,判斷真偽與釐清事實。因此,鑑識會計導入我國法制之研究時,曾就鑑識會計於訴訟之援用有其必要性及需求性為說明,並提出聯電背信案、博達案以及台開案中,鑑識會計服務之援用,突顯司法訴訟或行政調查時,導入鑑識會計之協助,不但在具體個案上會影響事實之認定,亦可左右法院證據取捨,但上開研究多在探討鑑識會計之制度層面,並未涉及法律實證研究。
不僅是鑑識會計服務,證券交易法案件中辯護人所提供之法律服務亦是如此,訴訟代理制度旨在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使訴訟程序得以進行,因此,若稱鑑識會計服務之提供者係提供證券交易法刑事案件有關會計專業之服務,辯護人則是提供法律方面的服務,使得訴訟程序可以順利進行,以達訴訟經濟。
如在稅務救濟之行政訴訟案件之研究,黃文琪指出,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訴訟案件,律師與會計師聯合代理之勝訴率最高;王全三、廖珮真與林敬偉亦就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行政訴訟案件為相關研究,發現律師與會計師聯合代理勝訴率最高;蘇櫻霜則以訴訟代理人專業背景對贈與稅行政訴訟案件之影響研究分析,發現專業訴訟代理人人數增加,訴訟結果越佳之假說為不支持,但不具有顯著相關,專業訴訟代理人中具有律師資格之代理人中,律師執業年資越長訴訟結果越佳之假說亦不被支持,且具有顯著相關。綜上,基於上開訴訟代理人或辯護人對於訴訟效果之影響分析研究可知,目前多為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對於訴訟影響分析之研究。
黃國昌認為,由於無法絕對地確定紛爭過去歷史事實,衡量裁判是否正確之絕對指標,理論上並不存在,觀察受敗訴判決當事人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之比率與提起上訴後判決經維持之比例,具有相當重要之意義,由於上級審判法院之判決未必會比下級法院之判決更為正確,在現行審級制度下,上級審判法院係「維持」或「廢棄」下級審法院之判決,係目前學者衡量判決正確性最好之相對指標。
由於我國有關鑑識會計之援用尚處於推廣階段,為發展中之業務,律師業則因2011年開放律師證照錄取率以來,面臨律師人數增加以及產業外移之影響而競爭強烈,因此,本文擬藉由實證之方式,以我國證券交易法所涉之刑事案件判決書為例,採臺灣高等法院及其分院之判決為樣本,將維持原判決與否以及為被告取得較有利判決與否為量化基礎,就上開議題探討鑑識會計之援用以及律師特質對於判決結果之影響分析。希冀此研究能使大眾對於鑑識會計有更多的了解,並於得委請律師時,作為選任律師參考之依據,以及法庭運作效益之評估與採納,以利實務界的訴訟決策投入資源之參考。
綜上,本研究認為,在為判決影響分析時,鑑識會計雖為重要,但亦不應忽視律師特質對於判決之影響,故為鑑識會計與律師特質對證券交易法刑事判決影響之研究分析......(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或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79期:全民瘋搶ETF亂象──投資、法律與稅務探討 訂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