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創業家而言,股權規劃一直都是最重要的課題之一。然而,卻也是所有創業家較不熟悉的一個環節,今天透過莊世金講師針對各式各樣的投資個案,來顛覆各位聽講者的想法。講座內容不僅有股權規劃,針對實務上公司法修法後造成的影響也都有詳細的介紹。
下列為講座的精彩解析項目:
1.股權規劃
S於兩岸經營的IP事業,在中國大陸相當紅火,其所舉辦的大型活動場場爆滿,當外國授權者願意與S簽IP授權,S會再授權給台灣及中國大陸。目前S想要有新者的投資者加入合作,投資模式係由S出IP權利、投資者出錢,齊力來推廣IP,合作對象如下:
(1)方案 1
投資者A係為一家上市公司,幫S償還台灣公司的貸款,並占有該公司45%的股份。今A欲與S合資設立JV公司,資本額600萬元,S出45%(270萬元)、A出55%(330萬元),S可用IP來技術出資抵繳200萬元,另外70萬元以現金出資,A則全額以現金出資。
(2)方案 2
投資者B是一家港商,欲投資S的台灣公司取得51%,並支付投資款項,但B似乎資金有限,無法承擔S後續資金的需求。
上述兩方案,如果你是創業家,你會如何選擇呢?
在還未聽過此場講座內容時,方案1或許是你心中的答案,但細節藏在魔鬼裡,投資者A為一間上市公司,其背後表示的意義就是他資金雄厚,而且出資時,S除了技術之後,還須另出資70萬元的現金,假若後續還有第二次出資、第三次出資,S可能亦需要再出資,若S後續並無資金,公司是否可能會被A公司直接併購呢?相反的,雖然方案2的B公司投資後可能無資金再進行後續投資,但此方案看相較下來較為單純,而公司亦也不需再針對投資案做出資的動作,故莊世金講師較偏向方案2的選擇。
2.估值:公司股東退股案例
甲新創公司公司估值1,000萬元,每一股為1元,分別有A、B、C三位股東,A主導者占比60%、B共同創辦人占比35%、C為天使投資人用錢投資買股份5%。
B想要退股,A想要跟B簽一份股權買回合約,以低於市價1/10的金額買回股份,這樣做可行嗎?
針對此一方法,或許聽講者覺得,若B同意A可以用低於市價1/10的價格買回股份,對於A股東是好事,但莊世金講師在授課過程中一再地強調,聽講者要三思,因為此方案一經簽約,將使原有1,000萬元價值的公司,因為這只合約而讓公司價值降為原有的低1/10,也就是100萬元,這對公司聲譽及價值造成重大影響;但若B真的想要退股,可能透過公司買回股份(即為庫藏股的模式)、或發行新股讓B占比越來越低,或在下一輪投資案時,直接由欲投資公司的股東一併將B的股份買回。如此做法相較用以低於市價1/10的方式購回股份方式,既可以讓B成功的退股,亦可以使公司擴大營運規模。
上述解析僅為萬分之一案例之探討,如此精采且顛覆你我想法的講座,真的值得你立馬訂閱,收穫保證超乎你我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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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創公司在會計與稅務上的問題,張鼎聲、王翔民、許嘉銘,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 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於公司法修正後之應用、會計處理與稅務議題,沈碧琴、邱琬茹、林志翔,月旦會計實務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