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企業皆會依照企業營運規劃設置一間以上的公司,並依照持股比例分為子公司或關聯企業。而分類標準一般為持股比率,若持股超過50%,則具有控制力故分類為子公司;若小於50%,則非具有控制力故分類為關聯企業。
台灣企業90%以上皆為家族企業,而在家族企業中,最重要的問題即為傳承家業的問題。家族企業第一代總會擔心,第二代接班人如在心智尚未成熟的階段立即接班,可能會導致家族企業經營不善甚至倒閉,故一般家族企業會將要傳承給第二代接班人的家產,透過成立信託公司的方式,逐年依照比例贈與給第二代接班人,待第二代接班人心智成熟後,再給予承接家族企業。
本次講座由王明勝講師針對企業透過信託方式傳承家業時需遵守何項信託法,與信託法近期修訂的法條對家族傳承之影響等,做深入說明。
以下為信託財產講座重點:
一、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並且獨立於受託人自有財產之外,使其不會成為受託人債權人求償之標的。信託關係結束後,信託財產最終會移轉給受益人,當個人受託人死亡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受託人之遺產。
二、信託資產權益歸屬類型:信託資產歸屬類型包括(一)本金自溢,孳息自溢(自溢信託);(二)本金自溢,孳息他益;(三)本金他溢,孳息自溢;(四)本金他溢,孳息他益(他溢信託)。王明勝講師在講座中提到,上述四種信託資產歸屬的類型最重要的是信託稅制的差別,而各類型信託稅制在講座中亦有詳細介紹,並同時舉例說明,讓聽講者更能理解。
近期企業社會責任興起,企業營運賺取盈餘後,部分盈餘會以企業設立財團法人的方式捐助社會,亦可形成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而企業設置財團法人必須遵循財團法人法,王明勝講師亦在本次講座中探討企業設置財團法人時,應注意事項:
一、財團法人成立要件:依照財團法人法修法後,財團法人成立要件為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向法院登記之法人。王明勝講師提到修法目的,係為了不讓企業藉由成立財團法人來圖利自我、假公濟私,並成為企業的控股中心,因而修訂財團法人成立案件。
二、財團法人基金的規範:財團法人法所稱基金,係指應向法院登記之財產,並有設置捐助計畫,經財團法人董事會決議列入基金之財產。
不論是信託法或是財團法人法都是企業在執行家族傳承或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實務形式,而企業在設置信託公司或財團法人時需具備何種條件,設置時應注意事項,皆在本次講座中由王明勝講師深入講解。王明勝講師更藉由案例來說明公司設立信託公司或財團法人節稅之要點。如此精彩的講座,怎能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