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時事直擊商法金融監理沙盒最快於第2季開放業者申請

金融監理沙盒最快於第2季開放業者申請

文章發表: 2018/02/22
 

簡大鈞

  • 國立清華大學經濟系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背景

立法院於2017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因應該條例之立法,將為相關子法之研議舉行公聽會,並於完成法制作業後發布施行。預計最快於2018年第2季開始,即可受理業者申請進入金融監理沙盒。另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將成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心」,並由顧立雄主委兼任中心主任,向下設立兩個組別,分別為「創新發展組」與「園區發展組」,前者係負責相關子法的制訂與案件審查;後者則係負責設立實體園區,並請提供申請業者諮詢。

焦點短評

按行政院官方資料經筆者稍加統整後,關於「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之立法重點如下─

1.創新實驗不限於金融商品(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3條)

該條例所稱之「創新實驗」,係指以科技創新或經營模式創新皆屬之,並從事屬於主管機關所許可、核准或特許之金融業務實驗者。意即無論申請業者之產業性質是否為金融業,只要提出的創新科技之商業模式,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即可受理申請。

未限制申請對象(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4條第2款)

申請主體包括我國自然人、獨資、合夥事業以及法人,非我國居住民亦得由代理人協助申請,相較於已經推出監理沙盒機制的英國、新加坡、澳洲、香港等只限於企業或法人,我國在規範上較為開放。

3.審查會議非政府成員之比例(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6條)

主管機關於審查創新實驗之申請時,依同條之規定,應召開審查會議。惟關於會議成員之比例,由於在院會協商過程中有極大爭議,甚而成為保留條文,並待其他條文審查完畢後才開始討論,最後則係以民進黨黨團修正動議條文之文字予以通過。另,在立法院公報的草案對照表中,於說明欄內提到,專家及學者人數之比例,原則上不得少於會議成員總額的三分之一,並且不得超過會議成員總額的二分之一。該立法目的,參酌立法委員余宛如發言之逐字稿,按筆者之理解,應係為取得商業機密性與審查效率性之衡平,即對於申請業者而言,是否能在60天內知曉審查結果,以防免創新機密之外洩。因此,為了讓審查會議具備專業性,應適當地確保專家及學者之人數,然而,由於政府無法掌控外部審查人員,在商業祕密具有機敏性之考量下,仍應限制其席次不可超過半數。惟該限制並未明文寫入條例本文當中,是故,筆者認為實際的執行情形仍有待觀察。

4.法規豁免權最長為3年(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9條)

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必要時得於期間屆滿之1個月前,檢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且以延長1次為限,最長不得逾6個月。但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延長次數則不以1次為限,總實驗期間最長可達3年(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9條第1項但書)。在實驗期間內,排除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適用,提供業者一個專注於研發試作的安全環境。

5.提高主管機關之積極性(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17條)

創新實驗結果倘若明確具備創新性、提升金融服務效率之有效性、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之經濟性,或有利於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時,由主管機關參酌實驗之辦理情形,主動檢討並研議修正相關的金融法規,或是協助創業、策略合作,或是適時地轉介予相關單位(機構、團體、輔導創業基金),以利於金融科技創新之發展。

6.兼顧投資者權益及金融市場穩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24條)

為了維護金融秩序之穩定,創新實驗過程中,如有重大不利於金融市場,或是危及參與者權益之情形,主管機關得廢止該項實驗之核准。另外,為保障參與測試實驗之投資人權益,該條例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訂有多項保障措施。

沙盒(Sandbox)一詞,最早源自於軟體開發的概念,目的係為了測試程式碼,因此建立出一個與正式環境隔離的測試空間,以達到保護系統之作用,而該空間即為所謂的「沙盒」。按筆者之理解,沙盒應具有三種特性,包括保護性(以沙堆為界線範圍進行測試,而不影響其他環境)、安全性(測試結果可受控制,如同沙子柔軟的質地易於掌握)以及創新性(依其實驗性質而可自由發揮,猶如沙子的可塑性高)。

筆者認為,金融監理沙盒確實為金融科技(FinTech)時代下的趨勢之一,因此,不論是對於金融業者,或是欲跨領域至金融消費者市場之非金融業者(例如科技支付業者)而言,都是鼓勵創新的一種金融制度。否則,依現行金融法規為求妥善保護投資者權益,在金融業者遵循法令以控制投資風險程度不得過高之情況下,恐更難在傳統的金融商品上加以創新,進而無法活絡金融市場之流動資金。惟筆者亦建議,投資人本身應衡量自身財務狀況,以及風險承擔之限度,加以選擇是否適格來參與實驗測試。亦即,倘若要讓創新的商業模式充分地發展,除了需要監理沙盒的制度設立健全以外,投資人的心態亦必須對於投資風險有正確的認識,此指不論任何標的物之投資,都應符合低風險低報酬、高風險高報酬之投資學原則。是故,即將於沙盒中受理測試的金融商品,多半是為了解除現行規範之限制,而申請進入實驗內測試,相對來說,預估的投資報酬率可能非常優渥,但伴隨而來的亦為極高的投資風險。

當然,由於沙盒屬於密閉性質的測試空間,因此,縱使是理想的實驗結果,亦不能保證該商品進入現有的金融投資市場中,可以完全不產生預料之外的投資風險(像是投資人屬性可能不同,因為包含了更廣大的消費者)。是故,相當的配套措施應透過主管機關逐漸加以調整,此亦呼應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第17條所課予政府的積極義務,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時扮演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雙重角色,與創新業者共同進步與交流。筆者相信,隨著金融監理沙盒開放受理作業,將為金融科技的發展揭開序幕,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創新商業模式應運而生,為投資人與創新產業帶來彼此雙贏的局面。

財經小常識

  1. 金融監理沙盒(Financial Regulatory Sandbox)最早係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簡稱FCA)提出之概念,意即賦予業者可於安全的封閉環境中,測試其所創新的金融商品或商業模式等,且不受限於一般金融法規之規範,以達到金融科技創新之目的。
  2. 金融科技(Fintech)一詞係由Finance與Technology的合體字演變而來,即指企業透過科技的技術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進而發展出創新的商業模式。

參考資料

知識庫

影音館

書籍

高點會計專班

審計公報,審計準則公報,台灣VS國際《最新變革》,陳仁易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公職考試,稅法最新修法,不可不知道的《必考重點》,曾繁宇老師,高點高上公職
會計師,審計學,精準解題,陳仁易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高等會計學,精闢解析,郭庭銨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2年高普考解題,財政學&經濟學,張政老師,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