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公務機關都會使用到業務費,也因為業務費的範圍廣泛,我會將業務費拆分成三次來介紹,讓讀者更了解實務上是如何來審核業務費,那這次我先介紹幾個最常使用之科目,並且是業務單位諮詢之問題,也是很多承辦人搞不清楚的地方,並且利用這篇文章來告訴大家,這次要說的主題是出席費及稿費。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如果是要邀請機關以外之專家學者,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得支給出席費。前項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由各機關依會議招開之性質,秉權責自行認定即可。如本人未能出席,而委託他人代理且經機關同意,代理出席者得支領出席費,出席費支給以每次會議2,500元為上限,由各機關依會議諮詢性質及業務繁簡程度支給。如該專家學者係由遠地前往至該地,超過30公里以上者,是可以依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並且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支給出席費:1.由本機關人員或邀請該機關學校指派代表出席會議。2.該機關招開之會議屬於一般經常性業務會議。3.因故未能成會。4.未親自出席,以書面、錄音或錄影等方式提供意見。5.各機關出席其補助計畫、委辦計畫或受補助計畫之相關會議。6.受委辦機關人員,已於委辦計畫內依參與事項分工列支主持費及研究費等酬勞。普遍上我最常遇到的就是第1點,因"指派代表"是指直接挑選某位專家學者來參與會議,這會有失公平性。正確來說,應該由業務單位篩選並提供適合之專家學者名單,經過資格審查會議及長官同意後,依據評分標準,再進行邀請適合之專家學者出席,並不能由業務單位直接聯繫該專家學者,有違出席費之規定。
各機關依下列規定委(邀)請專家或機構,進行撰稿、翻稿及審查等工作,得支給稿費情況如下:1.為處理與業務有關重要文件資料,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委由本機關以外人員或機構辦理。2.為發行刊物,邀請本機關以編譯為職掌以外人員辦理或公開徵求稿件,經刊登者。通常撰稿費為680元至-1,630/每千字,有分成一般稿件或特別稿件,由各機關秉權責自行認定。審查費為200元/每千字或810元/每件,小弟最常遇到的都是810元每件,以每一案為原則,依照專家審查之件數給予相對之審查費。分享一下實際案例,之前有業務單位來詢問說:如果邀請專家學者出席來該機關審查案件,但應該給與出席費或審查費還是都要有呢?答案是只能擇一,沒辦法一起支領,畢竟每個業務單位之預算經費也有限,那我的建議是,如審查費3案以下建議支領出席費會比較好,反之如超過的話,當然會以支領審查費會比較好,但主要還是由業務單位自行認定即可,並且要事先在簽文內說明,讓長官清楚知道要支應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