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業界擔任財務長的十多年中,伴隨公司從未上市到上市(櫃),從境外架構到台灣架構,除了本身碰過各種千奇百怪的稅務問題外,期間也經常與一些優秀的台灣新創團隊進行交流,每每驚訝於創業者們豐富的創意與熱情,但話題只要一轉到「稅」的部分,好像大家的眼神就開始變的有點迷茫,這不禁讓我有點擔憂,公司營運的核心要務,固然是全力創造受歡迎的產品及服務,使公司的營收跟業績能夠節節攀升,但對於稅務法規亦應有基本的掌握度,若因不慎短漏報稅遭稅局查獲,可能將連補帶罰致使公司成本大幅上升,進而影響公司獲利。本文就針對創業者比較關心的幾個稅務問題,進行一些基本觀念的分享。
壹、在網路上賣東西,需要繳稅嗎?
如今網路交易發達,在網上賣東西非常便利,只要在手機下載拍賣APP,將商品拍照上傳並寫上吸引人的商品描述,可能彈指之間即可售出,大大改善了商品的交易效率與流通速度。不過在網路上賣東西的收入,到底要不要繳稅呢?
首先,要看賣的是什麼東西,如果是賣一些個人使用過的二手物品,依所得稅法第4條的規定,「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屬免稅所得,因此產生的收入就不用繳稅。
不過如果是賣自己做的小商品,或是專門批貨來進行販售,此種就屬於「營利行為」需進行課稅,依每月銷售金額的多寡,可分為三種狀況:
一、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以下(或銷售勞務4萬元以下)
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規定,此屬個人綜合所得中的「營利所得」,應將全年的銷售金額乘上6%計算營利所得(以「一時貿易之盈餘」之純益率6%計算),併入隔年5月的個人綜所稅中申報納稅。但不用去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不用開立統一發票,不用繳營業稅,也不用繳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每月銷售貨物8萬元以上(或銷售勞務4萬元以上),但未達20萬元
此時銷售金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依營業稅法第28條之規定,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依銷售金額的1%繳納營業稅,並應依全年的銷售金額乘上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隔年5月的個人綜所稅中申報納稅。但尚不用開立統一發票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三、每月銷售金額20萬元以上
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依營業稅法第32條之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繳納5%營業稅(有些特殊行業的稅率可能較高或較低)。年度結算若有盈餘,亦需繳納20%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盈餘若未分配予股東,還需加徵5%的未分配盈餘稅......(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或月旦知識庫)
本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二期:文創經濟——智慧財產授權 訂閱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