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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應有的法學基本素養

文章發表: 2018/10/24

許志文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董事/執業會計師

巫念衡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副理/律師

壹、前言

會計人在業務上會接觸到形形色色的法規,包含:商業會計法、稅法、公司法、民法等等。其中,單就稅法而論,相關「法律」就有十餘部之多,部分稅捐法律的條文並可多達數百條之譜;同時,在其他經濟、社會、環保相關法律之中,也有許多涉及稅捐事務的條文(例如: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項、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8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而與稅捐事務有關的「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解釋函令),更是不勝枚舉。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為例,如依序點選「法規類別」、「行政」、「財政部」、「賦稅目」,即可搜尋到111部法規,而此還尚未包含財稅主管機關發布的解釋函令以及我國與外國政府簽訂之租稅協定。

根據筆者在事務所服務多年的經驗,許多初出茅廬的會計人因未曾接受過足夠的法學訓練,導致在面對為數眾多的商業與稅務法規時,經常會有無所適從之感。為此,筆者希望透過本篇短文,介紹會計人應具備的法學基本知識;如果能夠將其融入日常業務之中,假以時日,相信應可逐漸掌握法規解釋與適用的訣竅。

貳、會計實務上常用法規的位階

拜科技快速發展所賜,法規的查找現今已非難事,只要在網路上輸入正確的關鍵字,即可搜尋到許多資訊。然而,會計實務上常用之法規數量繁多,舉凡: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處理準則、所得稅法、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主管機關發布之解釋函令等等,不一而足。因此,筆者相信許多會計人都曾有過以下經驗:在找到與個案事實有關之法規後,卻因為有多個法規對於同一事項進行規範,或者法規沒有直接、明確的規定,而不知如何將該等法規適用於具體個案之中。

依筆者之見,會計人對於法規之位階如果能有基本認識,就比較能夠掌握法規之體系與適用順序,而有助於上述問題的解決。......(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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