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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本案為罹患腎臟癌的原告X,在接受健保所給付之「干擾素療法」的同時,另又合併採用非健保所給付,且不被認可為評價療養中之先進醫療範圍的「LAK療法」,易言之,本案之原告X採行同時併用受健保給付之診療與非受健保給付之診療的「混
2019/10/21
對於無謀生能力而不能維持基本生活之人,德國社會救助法基於備位性原則(Subsidiaritätsprinzip)原則在此強調親屬責任優先。是故依親屬法上負有扶養義務之直系親屬,倘若其直系尊親屬自身無足夠財力或其本身照護保
2019/10/01
當醫病雙方對醫療結果產生不一致的期望下,難免產生醫療糾紛,若能建立一套完善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將補償與責任分開為兩階段處理方式,在事發後,未確定肇事責任前即先透過第三責任險及補償基金的機制
2019/04/08
現代醫療知識發展重視疾病預防性措施。德國社會法典第5編第20條第1項規定,健保保險人應在其規章中規定防止及減低疾病風險主要之給付(主要預防性給付),以及促進保險人自身健康性行為之給付(健康促進性給付),此為關於預防性健康
2019/02/25
德國法定健保之支付制度係由健保醫師或牙醫師公會(Kassenärztliche Vereinigung/Kassenzahnärztliche Vereinigung)、保險對象及健保保險人(Krankenkasse)共
2018/12/12
作為民間保險企業的原告基於投保人轉讓的債權,向身為醫師的被告請求就已提供私人醫師給付而為酬金之部分償還。
2018/12/05
原告即保險公司之代理人,基於從其保險客戶B及W處移轉之權利,向被告G公司請求因植入由被告引入歐洲經濟市場的心律調節器所為支出之賠償。
2018/10/01
雖然傳統俾斯麥模式已隨著時間遞嬗經歷變革,然而現今德國社會保險,包含健康、照護、職災、退休及失業保險,仍是以受僱者為主要保障對象,並擴及其它自營業者。
2018/02/14
臺灣「全民健康保險」於1995年3月驟然開始施行,固然對社會大眾之健康保護瞬間增加,但「簡單上路」缺乏調適期,對醫界之衝擊也不小。本書先介紹臺灣醫師養成與醫療行為之管理制度,希望各界瞭解「醫師」與「醫生」在臺灣醫學歷史上
2017/12/04
行政院長指出,蔡總統就任後推動長照2.0,無論是照護員薪資,或是計畫性推動人才養成,均有進步提升。長照2.0有3項主要財政來源,包含菸稅、遺產及贈與稅,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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