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會計財稅網
首頁最新公告函釋所得稅法令有限合夥組織得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有限合夥組織得適用盈虧互抵規定

文章發表: 2019/06/14

【函令字號】財政部108.5.16台財稅字第10804535120號令

【函令內容】

依有限合夥法設立登記之有限合夥,其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比照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有關前10年虧損扣除之規定。

【函令要析】

一、虧損扣抵之意義

二、虧損扣抵之意義在於實現量能課稅原則,蓋營利事業之經營將繼續不斷產生盈餘或虧損,惟稅法基於財政目的必須劃分「年度」課稅,將可能發生某一營利事業在前一年度有盈餘,而後一年度有虧損,就二年度整體觀察,該營利事業實際上並無所得之情形,惟必須依稅法課稅,而有違量能原則。準此,各國所得稅法皆設有虧損扣抵條款。

虧損扣抵之要件

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符合下列規定者,得將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定之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亦即所謂「10年虧損扣抵要件」如下:

  1.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
  2. 會計帳冊簿據完備。
  3. 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4. 如期申報者。

三、獨立法人格之其他組織得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虧損扣抵

依所得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以營利為目的經營事業者,除符合其他免稅規定者外,均應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其他組織,現行實務包含醫療財團法人、醫療社團法人、有限合夥組織等,惟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僅限「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將對其他組織之營利事業產生法律適用上不平等,是財政部多次發布令釋,將具有「獨立法人格」之營利事業納入盈虧互抵之適用範圍。

營利事業適用虧損扣抵之相關規定

現行營利事業適用虧損扣抵之規定,因該組織是否具有獨立法人格而異其規定。其中,獨資及合夥組織無獨立法人格,虧損扣抵係回歸資本主個人綜合所得稅按所得稅法第16條規定辦理;公司及其他有獨立法人格組織則依所得稅本法或財政部發布令釋按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辦理。

無獨立法人格,→適用所得稅法第16條,獨資,所得稅法第16條本法,合夥,所得稅法第16條本法,有獨立法人格,→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公司,所得稅法第39條本法,合作社,財政部(68)台財稅第34331號函,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財政部(84)台財稅第841607554號函,醫療財團法人,財政部賦稅署(95)台稅一發字第09504526550號函、財政部(84)台財稅第841607554號函,醫療社團法人,財政部賦稅署(95)台稅一發字第09504526550號函,有限合夥,財政部(108)台財稅字第10804535120號令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18期:鮭魚返鄉?倦鳥歸巢?逐水草而居?論台商回台!  訂閱優惠

 

知識庫

影音館

書籍

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審計學,精準解題,陳仁易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會計師,高等會計學,精闢解析,郭庭銨老師,專技會計師,高點會計專班
高普考,112年高普考解題,財政學&經濟學,張政老師,公職考試,高點高上公職
記帳士,112記帳士,會計學概要,考後解題,曾繁宇老師,證照考試,高點會計網
記帳士,112年稅務法規,考前題示,講座,施敏老師,證照考試,高點會計專班

精彩深度文章,盡在月旦會計財稅網

我想深入了解,《月旦會計實務研究》、《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 姓名:
  • 手機:
  • Email:
  • 職業:

    會計師事務所

    記帳業

    公司財會人員

    國考考生

    其他:

  • 雜誌:

    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

請輸入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