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由於政府對於比特幣交易有造成反洗錢防制漏洞之疑慮,故法務部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及經濟部等政府單位開會研商,以全面盤點法規之方式,研議是否將比特幣的交易平臺納為洗錢防制法之規範對象。
焦點短評
法務部次長兼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表示,會議中請相關部會針對三大問題進行討論後,由法務部彙整後,再呈報予行政院核示。包括:
第一,對於比特幣的定義,請各單位提供意見。
第二,各單位業務管轄範圍內,比特幣交易實務上有無發生問題。
第三,全面盤點法規,評估如何納入防制洗錢相關規範。
所謂的「比特幣(Bitcoin)」是一種自2009年開始發行之虛擬電子貨幣,據傳是由一位名叫Satoshi Nakamoto之日裔美國人所創造。然而,其真實身分不詳,甚至因其所設計出的演算法過於精良,亦有猜測者認為是一匿名團隊而非個人。他於2008年發布了一篇名為《Bitcoin: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內容描述了一種被他稱為「比特幣」的電子貨幣及其演算法,隔年他便發布了比特幣軟體,並正式啟動該系統。
而所謂的「挖礦(Mining)」,係指對於獲取比特幣方式的暱稱。原因在於參與比特幣交易驗證者,由於對取得比特幣有所貢獻,方才取得相對應之報酬,其概念上近似於開採礦坑,而得其名。是故,進行比特幣挖礦的探勘者,亦被稱作為「礦工」。比特幣的礦工,必須解決具有一定工作量的工作能量證明機制(Proof of Work,簡稱POW)問題,一旦該題目被解開,即會產生一定數額之比特幣作為獎勵,並且按各個礦工的工作證明結果進行分配。
比特幣之所以有洗錢層面的疑慮,按筆者之理解,係因其本身具備數位貨幣之特性,且非屬於法定貨幣,並不受政府機關、中央銀行、金融機構等單位管控。是故,只要該國家有比特幣交易所或數位資產服務平臺(例如Maicoin),即可透過出售虛擬貨幣,於扣除手續費後匯入銀行帳戶或以現金方式提領。因此,在數位貨幣尚未納入洗錢防制規範前,難以確切追蹤該流通資金之合法性,亦難以對該金流管道的使用者充分實施KYC。此亦展現出比特幣「去中心化」的兩面刃特性,一方面它要擺脫第三方機構對於貨幣的控制,藉以減少交易成本,但伴隨而來的,是當交易發生問題時,交易者失去國家組織或金融機構安全擔保之風險。又,從韓國已開始實施虛擬加密貨幣實名制交易看來,其他國家對數位貨幣之交易規範迫在眉睫,似乎仍待一段時日之發展與運作後,才能更準確研議出適當的配套措施。
財經小常識
- 洗錢,即「清洗黑錢」,指將各種特定犯罪之不法所得,以各種手段掩飾、隱匿,進而使犯罪所得在形式上合法化之行為,以避免被追查。
- KYC(Know Your Customer)認識客戶,係指金融服務業在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對於客戶的背景資料調查的動作,主要是為了瞭解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以提供合適的商品或服務,進而避免或減少金融消費爭議的發生。
參考資料
知識庫
- 牛馨雨,美國紐約州比特幣牌照制度研究,金融法苑,92期,2016年6月。
- 吳盈德,創新金融科技與洗錢防制趨勢,月旦法學雜誌,267期,2017年8月。
- 宋俊賢、林安邦、董澤平,虛擬貨幣於電子商務之發展及其法律上之衝擊:以比特幣為討論中心,電子商務研究,12卷2期,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