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由於現任蔡英文總統政府的國家能源政策目標為「2025非核家園」,因此,其所推行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裡的八大建設重點中,其一即為「綠能建設」。尤以智慧節能、太陽光電、風力發電以及沙崙綠能科學城作為四大發展主軸。又,根據國際工程顧問公司4C Offshore數據資料顯示,全球風況最好的前二十處觀測地中,其中有十六處均係位於臺灣海峽,顯示臺灣有發展離岸風電的良好潛在條件。是故,近年來離岸風場的專案融資計畫應係國內銀行熱議的重點所在。
焦點短評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於民國107年1月29日增訂完成「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的第20-1條,主要係針對銀行在承作大型公共工程之專案融資時,除依一般徵、授信規範辦理外,仍應遵從的原則性規範,簡述如下:
(一)確認投資計畫是否適用於專案融資
(二)辦理盡職調查,就專案計畫之財務、法律、保險、工程等方面進行可行性及風險評估,必要時,應委託專業顧問公司或第三方檢測驗證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三)辦理專案融資風險評估時,應加強評估借款人的主要股東、專案投資人、發起人的專案執行能力、過往實績等。除此之外,尚應檢視資金用途支出之合理性、還款來源之可達成性,以及作為債權確保的擔保品與違約時的處分方式。
(四)為確保融資銀行的權益,應與借款人、投資人、發起人等關係人協商風險分攤機制及擔保架構,必要時應加強擔保品(或)保證人。
(五)倘若該專案融資係採取聯貸形式,籌組銀行團的程序應遵循相關之規範。
(六)明確落實貸後管理機制,並且訂定追蹤專案計畫執行進度之方法。
(七)辦理專案融資過程中如有鉅額款項之國外匯款,仍應依洗錢防制法及打擊資恐等相關法官辦理。(可參照「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由於離岸風力發電屬於大型公共建設之融資案件,企業多半傾向選擇採取專案融資方式籌措資金。對於銀行業而言,一般常見的營業週轉金,其還款來源係依企業本身的經營能力、財務比率結構、產業特性、擔保品等作為貸款額度衡量之依據。惟專案融資涉及特定專業領域的評估,譬如測風塔該如何建置、風力數據應如何研究、災害發生時事後將如何維護、經營團隊成員是否為該專業領域之相關人士等,皆應一併納入徵信分析之範疇。筆者認為,有鑑於專案融資的還款來源係以該計畫之現金流量作為基礎,行政院若要積極發展經濟部所提出之「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應協同公民營融資銀行與離岸風力發電業者共同商討,關於盡職調查,該如何建立出較符合實務需求之模版流程,抑或是文件清單公版以供參考。藉此彌補銀行對於可再生能源專業知識上之不足,並透過徵信職責的善盡,更能夠準確預估出該專案融資之可行性。
財經小常識
- 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係指專門為特定投資計畫所辦理之融資貸款,該資金僅運用於計畫相關之機器設備與技術之購置,並且仰賴該專案未來所產生之現金流量作為還款來源。
- 發起專案融資的母公司,基於財務規劃與風險隔離之目的,通常會額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簡稱SPV),並且採取無追索權或有限追索權之融資形式。因此,假若該投資計劃失敗,可確保其不致於直接影響到母公司之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