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今年(107年)3月27日舉辦了「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規劃說明會。顧立雄主委表示,除了將以往的實施期間縮短為3年外,亦提出了六大變革重點,內容包括推動金融業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推動候選人提名制、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以及強化法令規章之遵循方面。
焦點短評
「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的五大計畫項下,各自尚有數項策略目標,欲藉此逐步改善現況,並透過推動重點措施達成每個面向的最終目標,分述如下:
計畫項目I: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 策略目標一:強化公司治理評鑑效度
- 策略目標二:引導投資人重視公司治理指數及永續指數
- 策略目標三: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觀念
- 策略目標四:強化董事會之監督功能
- 策略目標五:促進董監薪酬合理訂定
- 策略目標六:增加對董事之支援,以提升董事會效能
- 策略目標七:強化內部稽核之獨立性
- 策略目標八:便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督促企業落實公司治理
- 策略目標九:強化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之影響
- 策略目標十:提高上市櫃公司英文資訊揭露比率,並強化投資人關係
- 策略目標十一:提升資訊揭露時效、可比較性及內容
- 策略目標十二:提升非財務資訊之揭露品質
- 策略目標十三:強化公司治理相關法令之規範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所以羅列出五大層面的計畫項目,即是意識到我國在落實公司治理的過程中,首當其衝所面臨的這些困境,因而,欲透過訂定宏觀的政策方針加以解決。舉例來說,倘若能夠以國外經驗為鑑,於國內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期能提升董事在面對影響公司甚為重大之議案時,所必須具備的專業判斷能力。譬如設置所謂的公司秘書,以協助董事會於表決議案時,確保能充分獲得判斷所需之資訊,其職務內容甚至涵蓋到每年度董事的交接事宜,以保證公司能夠正常運作。關於資格上之限制,根據金管會目前的規劃,公司治理人員應具備律師或會計師資格,或者在金融業、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律、財務或股務等管理工作經驗達3年以上方能從事。惟制度設計的成效是否會不如預期,應視治理人員的獨立性強度,以及法令規範的疏密而定。筆者認為,公司治理涉及企業整體營運決策之程度甚高,本就應由法律、會計、財務領域之專業人士擔任為宜,此項資格要求值得贊同。
最後,由於實施制度需要時間上的累積,並且適時地同步修正,想必未能於短期內看出績效。因此,對於企業主而言,恐有徒增經營成本,卻又無營運實益之虞。惟筆者認為,維持資本市場運作上的健全,對於公司與投資者來說,應視為一種雙贏的局面。由於近年來公司被掏空的弊案層出不窮,進一步造成投資人對管理階層的不信任感逐漸加深,反而阻礙了資金挹注的機會。只有在盡量降低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才能讓資本市場更加活絡,讓商業活動更加蓬勃。
財經小常識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係指一種指導及管理公司的機制,以落實公司經營者的責任,並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兼顧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其目標在於追求企業經營之經濟效率的最大化。(參劉連煜《現代公司法》)
參考資料
- 經濟日報《新版公司治理藍圖6大變革 3年為期》
- 風傳媒《金管會將強制設「公司治理人員」,企業憂上市櫃法遵成本提高、喊話將轉對岸掛牌》
- 劉連煜《現代公司法》2016年9月增訂12版
知識庫
- 方嘉麟、曾宛如,強化公司治理,月旦法學雜誌,275期,2018年4月。
- 陳彥良、朱德芳,提升公司透明度及建置反洗錢措施——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評析,月旦法學雜誌,275期,2018年4月。
- 元照研究室,董事失格與公司秘書——公司治理法制的改造,時事短評,2017:9期
- 曾宛如、陳肇鴻,建立公司秘書制度之芻議,月旦法學雜誌,226期,2014年3月。
- 許坤皇,公司秘書制度快速上手,月旦會計實務研究,0期,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