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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特別費用減除誰用的到?

文章發表: 2019/12/09

封昌宏

  • 國立成功大學法學博士
  •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配合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2019年7月立法院已經通過林若亞條款,針對薪資所得計算,除了現行規定可定額減除20萬元,也可選擇特定費用減除,包含職業專用的服裝、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3項進行扣除,但各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收入總額的3%。財政部於在同年11月8日訂定發布「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規範可減除費用項目之適用範圍、認列方式及應檢附證明文件等相關事項,供納稅義務人及稅捐稽徵機關審查時遵循。

到底薪資所得要多高才能適用這項辦法,首先必須可扣除的金額超過過20萬元才值得採用,否則就直接採用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不用提出任何的證明文件。

那究竟年薪需要多少,才值得採用這項扣除額呢,因為3項扣除額都有薪資收入3%的限制,所以最高也僅能列舉薪資支出的9%,則年薪至少達222.23萬以上才可適用(222.23萬*9%=20萬),是不是年薪超過222.23萬的人就一定是採特定費用減除比較有利。在稅捐稽徵實務上絕對不是,因為要職業專用的服裝、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分別都超過薪資收入的3%才能適用,就年薪222.23萬元的人來說,上述3項費用都必須超過6.67萬元才能適用,請問那一類薪資所得者三種費用都能超過這個額度。

在服裝費財政部舉例,如如法官、書記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在法庭執行職務應著之制服;金融業、航空業、客運業及餐飲業,要求員工應穿著之特定服裝;醫療、營造、 建築工程及與潛水作業人員工作時穿著之防護衣、具反光標示服裝或特殊材質潛水衣,以及模特兒舞台表演專用服裝等。但上述各種職業一年由個人支出的服裝費會超過6.67萬元者,可能僅有模特兒舞台表演專用服裝才有可能,其餘的服裝一年要超過6.67萬元可能性微忽其微。

再來看教育訓練費,財政部舉例,如受僱從事法務工作人員,因工作須瞭解最新法規或國際法制改革趨勢,參加大專校院開設法律課程或至立案補習班修習相關課程,支付之註冊費、學分費或補習費等費用。這部分對薪資所得者較有可能,例如企業的經理人就讀台大的EMBA,一學期的註冊費就要168,000元整1,一年的支出至少達到336,000元,但要336,000元可全額列報年薪要達到11,200,000元以上(336,000/0.03),若没有其他兩個項目可扣除,那年薪至少要6,666,667元,特定費用的減除才會超過200,000元(6,666,667*3%)。

最後是職業上工具支出,適用範圍包括所得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之書籍、期刊及工具(包括中、外文書籍、期刊或資料庫;職業上所必備且專用、及為職業安全目的所需防護性質之器材或設備;表演或比賽專用裝備或道具)之支出。這個項目似乎是專為學者或研究人員所量身訂做,但學者與研究人員真的用的到嗎?若没有前述兩個項目,如前段所述,那年薪也要6,666,667元才能用的到,請問有多少學者或研究人員的薪資有這麼高,通常學者或研究人員没有職業專用的服裝,但有可能有教育訓練費,那年薪也要3,333,333元以上才用的到,有多少學者或研究人員有這麼高的薪資。

所以新聞媒體將薪資特定費用減除稱為名模條款,似乎一點都不為過,因為最有可能適用到的應該是名模等舞台表演者,因為他們很可三項支出都有,且薪資收入又高,很容易達到適用的條件。

知識庫

影音館

書籍

註釋

  1. 請參閱台大EMBA 109年度招生訊息,http://www.management.ntu.edu.tw/EMBA/enrollment/taipei(流覽日期:2019年11月9日) 返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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