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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房市控管析論預售屋履約擔保

文章發表: 2024/03/04

連世昌

  •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
  • 臺北地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 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

陳揚仁

  • 臺中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助理教授

壹、前 言

預售屋六大熱區主要為新北、桃園、新竹、臺中、臺南以及高雄,其主要客群分為三類:第一類為「自住用途」,例如:新婚夫妻、小家庭、年輕人等,訴求會以生活機能及移居性為考量;第二類為「置產用途」,主要訴求為交通便利及增值空間為首選;第三類是「投資客」,主打話題性及增值空間的建案會是首要選擇。在政府打炒房政策之前,房屋交易市場是預售屋市場遠優於中古屋市場,預售屋不僅銀行可貸款成數高,且自備款還可隨工程進度分期付款(甚至還有工程進度零付款的優惠支付方案),再加上房屋設計新穎,對於投資客以及首購族而言,可以較無壓力地投資與購置房產,是以,預售屋市場需求大幅增加,使全臺各區的預售屋呈現供不應求情形,也因此造成預售屋市場價量齊揚。而熱絡的市場吸引更多投機客蜂擁而至,再加上通膨壓力,資金大幅湧向房地產市場,導致房市過熱,政府與中央銀行也因此陸續推出各項打炒房措施,以下先探討近2年來政府針對預售屋之相關打炒房措施。

貳、公部門對預售屋市場之管制

一、2021年7月房地合一稅修法

首波政府針對預售屋打炒房政策為「房地合一稅2.0」,此政策在2021年7月1日上路,將預售屋交易視為不動產交易,正式將預售屋納入房地合一稅的課稅範圍,亦即將預售屋交易視同成屋交易,持有2年內交易就要課45%,持有2~5年交易也要課35%,但若是於預售屋建案完工取得房地所有權後才出售,房地持有期間應自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亦即預售屋的持有期間不得併同計算,例如A先生在2022年1月購入預售屋,建商共花了3年時間完工,若A先生在2023年3月將此預售屋轉約賣出,由於持有期間超過1年但未逾2年,因此適用房地合一稅率為45%;若A先生在預售屋完工後尚未轉約出售,而是到成屋之後,持有到2026年10月才賣出,預售屋完工時間為2025年1月,A先生在2026年10月賣出,加上預售屋持有的3年,A先生持有的「總期間」為適用超過2年但未逾5年的稅率35%,但是由於預售屋與成屋的持有期間是分開計算的,真正計算房地合一稅的持有期間為超過1年但未逾2年,故適用稅率為45%。

此外,建商在尚未取得建築執照之前先預售房屋,會對有意願購屋者收取部分訂金(通常為新臺幣5~10萬元),開立「購屋買賣預約(訂購)單」(由於該預約單顏色通常都是紅色,因此被稱為「紅單」),作為購屋者支付訂金的付款證明,並擁有預售屋的優先購買權。投資客的紅單在房地產市場熱絡時非常搶手,係因其乃是透過在「潛銷階段」優先訂購熱門戶型的承購證明,一般民眾在公開銷售時可能已買不到這麼好的戶型。此外,若建商在潛銷階段發現市場上對此預售案非常有興趣,將會在正式開案時,亦即公開販售時,就會把價格再拉高,故潛銷階段可說是價格最優惠的階段。簡而言之,由於具有「戶型的稀有性」、「價差」以及「可全額退訂金」,紅單相當炙手可熱,因此轉賣紅單獲取暴利成為當時房地產的流量密碼。內政部為響應打炒房政策,故同時也在2021年7月1日起,修法禁止預售屋紅單轉讓。

二、2022年4月財政部嚴認預售屋成本

財政部在2022年4月6日發布預售屋交易計算成本費用調整,預售屋不以房地合一2.0規定的「合約總價」來計算3%成本費用,而是改成須按「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作為計算可扣抵成本費用,這是為了避免投資客進行短期房地交易卻能輕鬆適用扣抵上限30萬元成本費用,進而透過炒作而獲取高額報酬。舉例來說,假設A先生購買1,000萬元的預售屋建案,已支付給建商100萬元取得預售屋承購權之後,A先生在2年內換約轉手獲利100萬元,其費用僅有6萬元(=$2,000,000× 3%)。此外,財政部亦在同年在5月26日正式發布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令,核釋預售屋買受人(個人及營利事業)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前,支付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取得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3第5項所定之書面契據,即購屋紅單,係為基於預售屋買賣關係而成立之契約行為,自2021年7月1日起轉售紅單與第三人者,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2項規定之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符合租稅公平之外,亦有效落實房地合一稅2.0抑制短期投機炒作之立法意旨。亦即,預售屋紅單交易正式納入房地合一稅,並且還溯及既往從2021年7月1日起的預售屋紅單交易皆納入課稅。

三、2023年7月起原則禁轉預售屋

內政部在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號稱「史上最強打炒房」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新法規中有關預售屋規定,預售屋的買賣契約,除了賣給配偶、直系或二等親內旁系血親,或是內政部另訂經核准之後可轉售的六大例外原則之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給第三人。此外,建商亦不能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棟)處罰50~300萬元。

總言之,過去幾年房地產市場處於繁榮甚至是過熱的狀況,是否會因近來政府各部會陸續的打炒房重拳政策,全面防堵投資客利用預售屋炒作並哄抬房價,使房地產市場走向和緩、回歸理性,相當值得觀察,尤其建商針對動用預售購屋款的調控,履約擔保機制由此更顯關鍵......(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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