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上篇載於
伍、 國際稅務管理數位化之發展趨勢
一、OECD關於稅務管理數位化之發展趨勢
(一) 2005年5月發布之商業及會計軟體稅務遵循指引
2005年5月經OECD財政事務委員會(Committee on Fiscal Affairs)核准之「商業及會計軟體稅務遵循指引」(Guidance on Tax Compliance for Business and Accounting Software),分別就不同行為主體提出具體建議:
1.鼓勵軟體設計者
(1) 軟體套件應提供電子匯出功能,俾利編製報租稅申報表單所需之必要資訊;
(2) 應用軟體應具有全面的檔案功能,可幫助審計人員和使用者理解系統、處理過程及環境;
(3) 應用軟體應包含足夠的內部控制措施,以確保輸入處理的可靠性;
(4) 應用軟體應創建充足的稽核追蹤,以幫助審計人員獲得稽核保證;
(5) 應採用適當的軟體技術驗證以電子方式保存的控制記錄;
(6) 當紀錄以電子形式保存時,應採用電腦審計技術進行測試。稅務機關應考慮在未來的工作和研究中與軟體設計者合作,以製定一套適用於直接稅和間接稅之實質測試建議;
(7) 軟體應允許審計人員隨時存取資料,以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測試;
(8) 歸檔程式應確保了電子紀錄在長時間後的完整性和可讀性,並允許審計人員可以根據需要檢索記錄。
2.鼓勵稽徵機關
(1) 首先應制定實施計畫,宜包括與其他稅務機關的雙邊或多邊合作;
(2) 考慮與其他成員國合作進行任何認證程序;
(3) 應與商業系統開發人員和會計組織合作,將本指引(包括標準審計稅務文件)納入其會計軟體套件;
(4) 將本指引納入其商業會計軟體的評估流程;
(5) 與商務系統開發人員合作,將電子報稅功能納入其軟體中;
(6) 在審計和驗證過程中使用標準稅務審計文件(SAF-T);
(7) 與相關政府監管機構、商業協會和其他組織(例如會計軟體開發人員和會計師)合作,頒布本指引和「電子標準稅務審計檔案格式」(Standard Audit File for Tax, SAF-T),包括考慮建立適當的監管框架;
(8) 與相關政府監管機構、商業協會和其他組織(如標準機構)合作,以確定國際標準的適用程度;
(9) 需與軟體設計者就未來工作和研究進行合作,以提出一套適用於直接稅和間接稅之實質測試建議。
3.軟體產品運用原則
本指引並根據以下原則制定軟體產品運用原則:
(1) 將有效的稅務保護控制措施納入電腦化會計系統。
(2) 透過紀錄從帳目開始到最終紀錄(和反向記錄)的各個會計分錄之進度,及對主檔案中保存之長期數據的修正,製作出令人滿意的審計軌跡,以證明收益價值。針對每個會計分錄,審計軌跡可追蹤到其他相關流程的若干連結。
(3) 透過內建異常報告以實現稽核自動化,使用戶能夠檢查處理程序之準確性。
(4) 軟體能製作出標準審計文件,並允許非專業人員可以提取和下載相關審計資料。
(5) 會計軟體應具備以電子方式產生稅務申報文件之功能。
(6) 歸檔程序應確保電子紀錄在長期使用後仍然完整且可讀。
(7) 為會計軟體使用者提供全面的使用說明文件。
(二) 2020年11月發布之稅務管理3.0行動方案
OECD於2020年11月26日經財政事務委員會核准通過稅務管理行動方案3.0:稅務管理的數位轉型(Tax Administration 3.0: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ax Administration),該行動方案不僅說明從稅務管理的進程,從行動方案1.0(即紙本管理),過渡到行動方案2.0(E化管理),再進展到行動方案3.0(數位轉型)。而這種數位轉型——行動方案3.0——可以在更多領域實現稅務遵循之合規性,使稅務流程更貼近應稅事件,並顯著減輕納稅義務人因使用不同稅務流程產生之負擔。
OECD稅務管理行動方案3.0也清楚提到,當稅捐稽徵機關對日益龐大的數位資料池存取權視為改善稅務管理的途徑時,這樣的數據蒐集無疑地在稅務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系列擔憂,諸如:
1.隱私權和資料所有權疑義
稅務計算中可能涉及大量資料的整合,這可能會引發「老大哥」式的擔憂,因為這可能被視為將個人資訊拼湊在一起,包括個人的支出模式、行蹤和人際關係。蒐集如此大量的資料可能會引發信任問題,特別是在法律和實踐面上,更需要仔細地解釋、論證和保護。
2.資料安全
儘管稅務機關在資料保密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但大型資料集的安全風險始終存在。若有心人士試圖入侵越來越老舊的舊有系統及科技進步,將使竊取資料的速度更快,且故意洩漏資料的風險可能會上升。
3.資料使用和透明度
目前為了遵循監管(compliance monitoring)及風險評估之目的而蒐集了大量資料,但其中許多資料對於稅額計算本身之直接關聯性可能較低。而必須進一步說明並論證,為何此類功能所需的資料必須由主管機關自行蒐集,而不能改以納稅義務人既有自然系統(natural systems)所產出的可信資料作為替代。因為如果未加以說明,將可能導致納稅義務人信任流失,並產生不必要的成本與資安風險。
OECD稅務管理行動方案3.0進一步說道,目前稅務管理本質上是一種資料處理操作,相當依賴資料之可用性與品質。隨著數位化程度的提高,稅務機關蒐集越來越多來自納稅人和第三方之相關數據,如:電子發票、線上收款及財務帳戶資訊。稅務部門從遠端獲取越來越多的納稅人相關數據,並需要就該資訊之可用性、品質和準確性進行管理。
且資料管理和資料標準建置模組需要執行以下功能,以啟動稅務管理3.0:
1.確保建立強大且持續更新的資料安全機制,防止稅務管理部門之內部與外部參與者濫用資料。
2.制定資料來源的高階框架,並對稅務相關資料的內容、品質、可轉移性、可用性和歸檔以及元資料(Metadata)(使稅務管理部門能夠驗證流程是否按預期運作並識別任何異常情況)設定最低要求。
3.盡可能避免規定僵化且不靈活的資料提供格式,因為這可能會對企業和其他資料持有者使用的系統造成限制。
4.持續對應資料來源,使特定的稅務管理機制盡可能無縫銜接,並與相關合作夥伴通力合作,將其納入架構。
5.支援資料再利用,以協助其他政府機構在適當的法律架構下履行其職能......(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知識庫)
全文刊登於月旦會計實務研究,第96期:投資評估、智財保護與移轉訂價實務 訂閱優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