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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工廠的持有、稅負及移轉——兼介紹借名登記的稅務風險

文章發表: 2021/08/25

吳俊志

  • 執業律師

本講座首先將簡單介紹一下何謂農地工廠?法律現狀為何?

農地工廠主要的規範在《工廠管理輔導法》裡,在此前提之下,哪些農地工廠是有可能存在的?這些存在的農地工廠將來會發生什麼樣的問題呢?原則上,農地工廠本身就是農地上興建工廠營運,而農地的持有是有一些限制的,以前的《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只有農民才可以持有農地。現在雖然大家都可以持有農地,但是如果以前你是用農民持有的話,不一定會把它移轉回來。即使現在可以把它移轉回來,假設上面的工廠是公司的(不論名義上或實質上),農地也沒有辦法把它移轉給公司,還是必須要由個人持有。

所以農地工廠就會存在一種名不符實的狀態,理論上這塊地可能是工廠主人的,但是登記上可能是別人的,此即為所謂的「借名登記」,意思是土地或房屋可能登記在人頭名下,而在此情況下就會有後續的問題產生。

名義上,究竟是誰持有農地?,誰持有工廠呢?名義上持有農地的人是第三人,後續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

再者,既然要繳地價稅、房屋稅,大家會想,既然如此,我們是不是把土地登記回來會比較方便?然而把土地登記回來又會有什麼樣的障礙?假設很不幸的土地沒有辦法登記回來時,工廠主人年紀大,想要將工廠出售,通常不可能只賣上面的建物卻不賣土地,而如果想要把工廠賣了,可能會有怎麼樣的稅負問題?

假設土地是借名登記在他人名下,而對方突然過世,大家都知道借名登記很常會發生的,就是繼承人於此時可能不承認其僅為出名人,這時就會有所有權的爭議發生。

本講座將從農地工廠的定義及法律現狀出發,進而介紹借名登記的概念,關於農地工廠,現實上存在很多名不符實的狀態,《農業發展條例》在2000年以前規定,只有農民可以持有農地,另外一種情況,假設是在2000年以後的《農業發展條例》修改了,非農民也可以持有農地。但《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也規定,私法人不可以承受耕地,所以假設這個工廠是屬於公司的,農地依然不能登記在公司的名下。所以這時候農地就有可能會登記在別人的名下,也會是一種借名登記,而大量的借名登記存在,也導致房屋稅、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與實質不一致,而當想要回歸應有狀態時,又難以證明借名登記,而面臨額外一筆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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