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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最新公告函釋牌照稅法令電動車輛臨時牌照或試驗牌照得免徵牌照稅

電動車輛臨時牌照或試驗牌照得免徵牌照稅

文章發表: 2021/09/23

林佳億

  •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專員

【函令字號】財政部110年4月12日台財稅字第10900718730號令

【函令內容】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8條規定申領臨時牌照,或依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牌照核發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申領試驗牌照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依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

【函令析要】

一、電動車輛使用牌照稅修法沿革

關於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下稱電動車輛)之使用牌照稅課徵,因早期技術尚未發展,且電動車輛並不普及,使用牌照稅法原未明文規範電動車輛之使用牌照稅應如何課徵,僅由財政部以函釋1規定,以電動車輛馬達輸出馬力對照一般機動車輛之汽缸總排氣量,比照課徵使用牌照稅。惟近年來因電動車輛技術具有突破性發展,電動車輛使用逐漸普遍,使用牌照稅法遂於民國(下同)101年起增訂電動車輛相關之使用牌照稅稅額表2;另為鼓勵使用低污染車輛及兼顧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財政狀況,使用牌照稅法於101年增訂第5條第2項規定3,授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於本項規定生效日(101年1月6日)起3年內免徵使用牌照稅。且後續於104年4 、106年5 修法分別再延長3年及延至110年12月31日。又為賡續扶植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與建構永續發展環境,參酌國際電動車輛發展趨勢,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免徵使用牌照稅之範圍,由電動汽車擴及至電動機車,於106年修法時,將電動機車得免徵期間訂為107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近期又因免徵期間將屆,為持續推動國內綠能科技,以及鼓勵民眾購買低汙染的車輛,財政部於110年5月25日公告預告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修正草案6,預定將電動汽車及電動機得車免徵使用牌照稅延長到114年12月31日止。

二、臨時牌照

使用牌照稅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領用臨時牌照……者,其應納稅額,按日計算。」惟未就何謂臨時牌照為明確之規範。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條第1、2項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應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請領使用牌照,繳納使用牌照稅;該使用牌照得以交通管理機關核發之號牌替代。準此,就現行實務運作而言,交通管理機關核發之號牌即替代使用牌照。是以,臨時牌照之規定應得以相關交通監理法規而為參酌。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7條本文規定:「汽車所有人申請新領牌照登記應依下列規定繳驗『車輛來歷憑證』,經檢驗合格後發給牌照……。」及同規則第18條:「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一、駛往海關驗關繳稅。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三、買賣試車時。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準此,臨時牌照應係於未領用正式牌照前因有使用需要始得申領,故而臨時牌照請領應檢附證件亦應包含相關車輛來歷憑證即「出廠證明」7。(此係與試車牌照之不同點)......(閱讀全文請參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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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財政部66年4月22日台財稅第32622號函:「交通部所擬電動汽車使用牌照稅,13.3匹馬力者比照使用牌照稅法第6條附表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分類稅額表中汽缸總排氣量126~250立方公分一級課徵;26匹馬力者比照251~500立方公分一級課徵。」此似有違租稅法定主義及法律保留原則。惟因早期技術未臻成熟案件數量少,少見有針對本議題而為探討者。返回內文
  2. 101年1月4日公布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附表4「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附表5「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機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並於2017年12月6日增訂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附表6「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大客車及貨車使用牌照稅稅額表」。返回內文
  3. 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生效日起3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返回內文
  4. 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本項規定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修正生效日起算6年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返回內文
  5. 106年12月6日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下列期間,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並報財政部備查: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返回內文
  6. 財政部110年5月25日台財稅字第11004558180號公告:預告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草案。返回內文
  7. 出廠證明書一般均會記載生產日期、年份、生產地等資料。海關進口證明書尚會標示產地國等資料。返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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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臨時牌照與新領牌照或恢復使用牌照避免重複課稅之規定
  2. 牌照稅罰鍰新制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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