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偵測舞弊,審計人員應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一般人可能會認為審計人員的主要工作就是能夠發現舞弊的計謀。但是,對於審計人員來說,除非是進行舞弊詐欺調查案件,否則解決舞弊指控並非其主要的審計工作。然而,當發現舞弊詐欺計謀時,受害者和一般大眾還是都認為審計會計師應該發現該計劃。面對究責與爭訟時,一般人會希望知道的問題真相是:舞弊是如何發生及為何舞弊沒有被偵測出來?
以往不乏因審計人員未能辨識出大規模的舞弊計畫,而造成會計不法或財報不實行為產生的案例。這樣的情形,不但對於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是企業股東們,都是相當大的風險,甚至是損害。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和內部稽核協會(IIA)都頒布了專業準則,要求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需辨識舞弊風險並規劃審計程序以因應這些風險。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57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107年7月1日起實施),第7條、「為形成查核意見,會計師應對是否能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整體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作成結論。…」當然,會計師要作成前述結論前,所應該考量及評估的事項包括:
- 1.是否取得足夠及適切的查核證據。
- 2.並未更正的不實表達是否重大。
- 3.財務報表及附註是否允當表達及揭露等,如該公報第八條至十一條之評估。
該公報第33條,要求敘明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應運用專業上之判斷,並保持專業上的懷疑。藉由查核報告中所敘明的會計師責任,以了解其所執行的查核工作,由新式的查核報告例示第五段落「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的內容應可充分明瞭。
審計人員發現紅旗警訊,辨認舞弊行為
專業的審計準則目前要求審計人員,在規劃設計審計程序前,必須先找尋及辨識出可能導致財務報表誤述的舞弊風險因子,如果沒有去尋找舞弊風險因子,審計人員根本無法對於業經查核的財務報表應不存在由於錯誤或舞弊而導致的重大誤述,提供合理保證。
因此,審計人員必須努力提高他們辨識舞弊謀劃的能力,必須知道如何去辨識舞弊指標和可能的陰謀。雖然審計準則並沒有要求審計人員必須解決舞弊或舞弊的指控。但是,審計人員必須知道何為紅旗警訊或異常狀態,持續不斷尋找這些異常情況,並應用進一步的審計程序(例如徵詢鑑識會計專家或CFE),才能夠對財務報表應不存在由於舞弊而導致的重大誤述,提供合理保證
亟需加強反舞弊與鑑識會計之專業訓練
以目前台灣會計系學生言,在校的專業教育中,對於反舞弊與鑑識會計之專業訓練是相當不足的。試想,這些在大學中,甚少受過反舞弊與鑑識會計訓練的會計師、審計人員,他們會將對於發現舞弊,視為是他們的責任嗎?再者,他們有足夠的能力去查找和辨識舞弊嗎?因此,大學教育亟需教導會計系學生學習這些相關專業能力;進而在工作職場上,也應該有更貼近實務的在職訓練。
審計人員執行審計工作時,若是未遵循準則法令的規範,利害關係人將可能會對他們提起訴訟,而法院也可能會要求審計人員對於實質的損害負責。因此,如果審計人員有接受訓練,以辨識舞弊謀劃並根據既定的規劃進行調查,他們則可能會辨識到可能發生的舞弊情形,減少涉訟。
參考資料
- 審計準則公報第五十七號: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知識庫
- 李越冬,審計全覆蓋思想在節能減排審計中的運用。
- 孫嘉明,雲端運算環境下審計數據分析的之發展趨勢與挑戰。
- 吳佳翰、劉婉蓉,淺談企業舞弊偵防。
- 賴柏錚,不是我不查,而是最難查的往往是內賊。
- 朱家德、龍玉玲,大數據應用──舞弊預防與偵查。